半岛记者 于红靓
6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一小时办结”操作流程的通知发布,通知称,为落实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类房地产转移登记(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的)一个小时办结任务,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
通知明确,针对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即发票加计扣除方法)的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交易,各区、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统一标识,设置“企业专窗”标注“一小时办结”。条件允许的,可在叫号机中单设“一小时办结”号序,引导纳税人到“一小时办结”专窗办理登记和缴税业务。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授权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及购房契税税票(原件)。
通知介绍,完成登记、缴税等环节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交纳登记费,并在网上下载电子证照;申请人也可在交纳登记费后,要求免费寄送或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应按规定流程当场办结。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062397.html
赞 (1)
打赏 微信扫一扫
盛发热电公司发电量创近10年新高
« 上一篇2020-01-06 18:21:32
司尔特—投资者提问:“近段时间多家机构发布贵司的研报,都普遍看空公司的业绩,请问对此公司如何看待?”
下一篇 »2020-01-06 18: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