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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方便!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可以“一小时办结”

半岛记者 于红靓

6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一小时办结”操作流程的通知发布,通知称,为落实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类房地产转移登记(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的)一个小时办结任务,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

通知明确,针对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即发票加计扣除方法)的企业之间买卖存量非住宅交易,各区、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要统一标识,设置“企业专窗”标注“一小时办结”。条件允许的,可在叫号机中单设“一小时办结”号序,引导纳税人到“一小时办结”专窗办理登记和缴税业务。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授权委托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及购房契税税票(原件)。

通知介绍,完成登记、缴税等环节后,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交纳登记费,并在网上下载电子证照;申请人也可在交纳登记费后,要求免费寄送或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业务,应按规定流程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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