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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不久,一惯偷不思悔改,4个月内行窃13次,盗窃财物22100元。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男子陆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男子陆某曾因盗窃先后6次被判刑,出狱后不久,他重操旧业,疯狂作案。2018年12月31日,陆某包余某的越野车到黄通乡林某家中,用剪刀将门锁撬开,在房内柜子里盗得一个红包,里面有6000元现金以及四张银行存款单。此后4个月内,陆某又作案12次,前后共盗得财物22100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22100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具有累犯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陆华峰具有前科情节,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陆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陆某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艾小川)
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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