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鼎丰集团控股(06878-HK)公布,于2019年12月29日,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鼎丰贷及赣州豪晟(共同作为贷款人)与厦门豪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总协议。根据贷款总协议,鼎丰贷及赣州豪晟同意向该客户提供贷款最多总额达3.8亿元(人民币.下同),贷款期为24个月,年息12.0厘。
为着能够根据贷款总协议提供贷款,鼎丰贷、赣州豪晟与厦门豪丰投资有限公司应当订立个别的贷款协议或委托贷款协议。在贷款总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时间,鼎丰贷及赣州豪晟就根据贷款总协议而订立的贷款协议或委托贷款协议而向厦门豪丰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尚未偿还贷款总额不可超逾3.8亿元,此乃贷款上限。厦门豪丰投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投资及提供资产管理及投资顾问服务。
贷款总协议由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提供所需资金。
来源: 财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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