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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学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种违法阻却事由,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我们用一张图片进行总结: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下面我们一起做一下2017年的第4题,很轻松就可以拿下这个知识点: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真题解析】 A项:考察二者的起因条件。理解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概念,需要把握两点,一是不法,二是侵害。我们所说的不法,性质上属于一种评价。在这里,我和大家解释以下法律上的一种思维,即区分事实与评价的思维。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评价是一种主观判断。比如说我吧,我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事实。但是呢,我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就是一种评价,有的人觉得我好,有的人可能觉得我坏。我在这里讲课,也是一种事实,但是讲的好不好,就是一种评价。在刑法上,行为人实施某个行为,就是一种事实,但是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就是一种评价。所谓的不法,就是指我们认为某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做出了不合法的评价。而法律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的,不可能约束自然灾害,也不可能约束猫猫狗狗,鸭子企鹅。因此,不法侵害就必须限定于人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法概念,和我们三阶层或者两阶层里所说的“不法”概念并不相同。这里的不法包括了一般违法行为。理由在于,当某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时,你不可能直接判断出他的行为是否会严重到犯罪的程度,如当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时,你不可能知道他是偷50元还是偷5000元,或者当行为人伤害他人的时候,你不可能判断出伤害行为是会造成轻伤以上还是轻伤以下的后果。因此,这里的不法概念更加广泛,包含了人所实施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而侵害,指的就是对法益的损害。一般而言,某个行为能被认定为不法,就意味着这个行为肯定侵害到了某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因此不法和侵害是相辅相成的。至于侵害概念的其他外延,由于和本题没什么关系,这里就不再赘述,我放到知识点里讲。与不法侵害不同,危险概念的范围就比较大,和我们日常所说的危险概念差不多。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可以认为是危险,自然灾害也是危险,或者路上流浪狗的攻击也是危险,因此危险的概念要大于不法侵害。因此,A选项错误。

B项:考察二者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指的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是尚未结束。而危险的正在发生,指的是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可以看出,紧急避险的时间实际上比正当防卫的时间稍微提前了一点,也就是当危险迫在眉睫但是的时候,就可以实施避险行为了。在语意上,正在进行和正在发生其实没有太大差别,但是当我们去理解背后的法理以后,就能明白为什么二者存在差异了。刚才我们说了,不法侵害必须是人的行为,刑法也只能对人的行为作出不法的评价,而不能处罚人的犯罪意图,比如说某人想要犯罪的意念,刑法是没办法处罚的。甚至,一个人嘴上喊着说我要杀了你,刑法都不一定能处罚。只有当犯意转化为行为时,才能纳入刑法的评价范围,因此,不法侵害必须到达已经开始的阶段,也就是行为人已经动手的阶段,我们才能称之为不法。行为人如果就打打嘴炮,绝不动手,那刑法就无法干预。所以实施正当防卫就必须要等到行为人跨过那个临界点,开始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才能进行。危险则不同,危险本身就是一个很虚的词,不需要现实地发生。只要有合理的依据认为会发生某件事,并伤害到我,我就可以把它叫做危险。比如,当老公打破了老婆的化妆品,什么SK2啊,什么兰蔻啊,老公就可以感觉到,背后有杀气,危险即将发生。与之相比,不法侵害中的“侵害”这个词,在我们刑法上指的就是某种实实在在的损害。比如我们所说的侵害犯,像故意杀人罪啊这类犯罪,都会造成实际的死亡结果,看得见摸得着,具体且真实,不像危险那么虚。因此,当我们躲避危险的时候,通常也都是在已经感觉到了,但是却还没完全发生的时候。所以,紧急避险的时间是早于正当防卫的时间的。B选项错误。

C项:考察二者的限度条件。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没有限度的要求,而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正当防卫的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超过犯罪行为可以造成的损害,只要别超得太多就行。而紧急避险则要求,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也就是说,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等于危险所能造成的损害。因此呢,正当防卫的限度在范围伤是大于紧急避险的限度的。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正当防卫是一种“正义对非正义”的行为,伤害的是违法的一方,那么我们对正义的一方肯定会更加宽容一点;而紧急避险是一种“正义对正义”的行为,损害的是合法的利益,因此,我们就会对避险行为要求得更严格一些,否则,避险行为就没意义了。例如,楼上丢下一个烟灰缸,眼看就要砸中你放在楼下的2000元的电冰箱,你随手抄起站在旁边的朱一旦的不知道多少万的劳力士,砸中了烟灰缸,改变了它的轨迹,拯救了电冰箱。这时候,你的避险行为就是一种无效的避险行为。

D项:貌似在考察二者的主观条件,实际上在考察理论的一贯性。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刑法上都属于法律上的正当化事由,认为正当防卫需要防卫意识的,也就会认为紧急避险需要避险意识,而认为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识的,也就会认为紧急避险不需要避险意识,只要客观上实现了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效果即可,因此,这道题考的就是做人不能太双标。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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