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柴刚 大连报道
大连三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三寰贸易”)被合同诈骗一事公开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以下简称“大连公安局高新”)于11月28日受理并立案。“诈骗”方则为山西国联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联管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刘旭东、股东刘利子(2019年7月15日,《中国经营报》A7版以《10家银行陷山西民企10亿余元骗贷案》为题,予以报道)。
两家企业曾有业务往来。2019年6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大连三寰贸易与山西国联管业、西安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国联制管”)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书》【(2017)辽民初109号】(以下简称“109号判决书”),判决山西国联管业支付所欠大连三寰贸易货款176150512.79元,及至付款之日的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二从2016年9月2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大连三寰贸易这笔买卖是掉进了一个骗局。”12月23日,知情人曲解(化名)称,各方签订诸多买卖合同时,山西国联管业已处于停产状态。
三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寰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当年具体负责该笔业务的一名集团高层,早已调离该集团。
1.76亿元“欠款”
将大连三寰贸易与山西国联管业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笔钢板买卖生意。
2013年10月9日,大连三寰贸易与山西国联管业及大连兵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兵工贸易”)签订《协议书》,编号为2013HBG003;2014年7月14日,三方再次签订一份《协议书》,编号为2014HBG001。协议内容均约定大连兵工贸易为山西国联管业指定的钢板供货商。大连三寰贸易从大连兵工贸易采购钢板销售给山西国联管业,前者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出具的180天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从大连兵工贸易采购钢板。购销合同显示,三方对具体采购和销售的钢板规格等作出详细约定。其中,“交货时间”、“付款期限”约定,大连兵工贸易和大连三寰贸易钢板购销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山西国联管业将合同约定金额50%的预付款(现款)汇入大连三寰贸易指定账户;大连三寰贸易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出具的180天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大连兵工贸易全部货款;山西国联管业须在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期前以现款支付大连三寰贸易全部剩余货款。
记者注意到,在“违约责任”中约定,若山西国联管业违约,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大连三寰贸易方全额货款等,刘旭东和刘利子同意以个人资产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公开资料显示,大连三寰贸易是三寰集团子公司,后者是大连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唯一的国有独资的市直属农垦企业,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寰集团官方网站介绍,该集团始建于1948年4月,大连市政府在1992年6月,将原大连岭前农场、大连华侨果树农场、大连奶牛场、大连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合并组建为大连三环实业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三寰集团,归属大连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主营现代农业、现代商服、地产开发三大业务板块,现下辖企业42家、总资产达302亿元。
“109号判决书”内容显示,依据上述两份三方协议,2014年4月9日至9月11日期间,大连兵工贸易和大连三寰贸易、大连三寰贸易和山西国联管业分别签订了8份购销合同,并实际予以履行。2014年11月18日,西安国联制管向大连三寰贸易出具“保函”,约定前者为山西国联管业拖欠的货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范围为大连三寰贸易对山西国联管业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实现货权的全部费用。同样作为西安国联制管法定代表人的刘旭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刘利子,在上述两份《协议书》中均表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字确认。
2014年9月、2015年4月和2016年9月,大连三寰贸易与山西国联管业及大连兵工贸易三次进行财务核对确认,签署了《账务核对确认协议书》,认定截至2016年9月26日,山西国联管业尚欠大连三寰贸易货款176150512.79元。
骗局
10月18日,“109号判决书”公布后,曲解等知情者向大连公安局高新提出举报,称山西国联管业、刘旭东、刘利子等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1月29日,大连公安局高新对“大连三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予以受理。公开资料描述,山西国联管业成立于2003年5月12日,前身是山西榆次国联制管有限公司。2007年8月,“山西榆次国联制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山西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西安国联螺旋制管有限公司”“山西国联制管技术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组建成立山西国联管业。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山西国联管业股东刘旭东,占股89%;刘利子,占股11%。三寰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大连三寰贸易也是该笔合同交易的受害方,已将山西国联管业、西安国联制管、刘旭东、刘利子告上法庭。“109号判决书”称,2017年12月1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2019年6月27日,“109号判决书”裁定,山西国联管业支付所欠大连三寰贸易货款176150512.79元,及至付款之日的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二从2016年9月26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知情者称,前述购销合同是刘旭东、刘利子利用山西国联管业、西安国联制管实施合同诈骗,非法占有大连三寰贸易货物。据初步计算,截至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2亿余元。多方证据表明,2012年,山西国联管业因给其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代偿3亿余元债务使公司陷入困境,2013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2月29日,刘旭东被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合同诈骗罪等。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晋中检刑诉【2018】7号)显示,山西国联管业及刘旭东凭借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涉嫌骗取民间借贷3亿元、银行贷款7.17亿元。截至案发,其欠银行本金超过5.4亿元,8200万元民间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
2014年11月起,刘旭东为躲避债务逃匿,直到被捕。曲解等人认为,山西国联管业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刘利子隐瞒事实与大连三寰贸易签订虚假交易,收到货款后转手倒卖。而在此期间,刘利子还与大连三寰贸易进行了部分结算还款事宜。而对于“大连三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大连公安局高新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12月19日,三寰集团宣传部上述负责人回应称,三寰集团方面已对此番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过讨论、研究。该负责人解释,集团一名副总经理在当年具体负责了与山西国联管业买卖协议、购销合同等签订,但其早已调离该集团。
(编辑:孟庆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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