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说,退休人员去世后还会一次性发放20个月工资?有的人却表示没有收到。究竟是为什么呢?
实际上,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待遇主要有四部分组成,但是各省市标准并不一样。
上海、天津等一些地方规定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等一些地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不过不少省市规定丧葬补助费是定额。山东省是定额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相对来说,还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更划算一些,会年年增长,像上海市应该能拿到15000元以上。
当时规定的标准是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是两人的发放9个月的工资,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发放12个月工资。
目前,上海、天津、广东等一些地区仍然执行这样的规定。不过,随着几十年的发展,各省市的标准差异也愈发大了。黑龙江省是6000元,山东省和辽宁省是统一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河北省是15~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重庆是15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宁夏自治区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这部分待遇名字不叫做救济金了,叫做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有统一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去世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综上所述,全国各地的这些待遇还是差距比较大,希望随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能够像上个世纪50年代一样在全国层次上形成统一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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