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选择学生吗?教师有权利拒绝学生吗?
我来答
学校没有权利选择学生,教师没有权利拒绝学生。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让学生停课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学生应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停课是对学生的“冷暴力”, “冷暴力”给学生心理上带来的影响和伤害更为严重。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往往取决于别人对自己的态度,中学生特别注重老师对自己的评价的态度。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权利由明确的规定: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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