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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定增募集资金不会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中原证券(601375)12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其定增申请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申请人说明其子公司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小贷”)是否持有“一行两会”牌照,如否,保荐机构需核查说明申请人是否承诺并披露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变相从事类金融业务。

中原证券在回复中表示,中原小贷目前主管部门为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未持有“一行两会”牌照,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对境内外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风险合规投入和补充营运资金,此次募集资金不会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显示,目前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主要为中原小贷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中原小贷整体风险可控,整体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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