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的每一天,都会想家”
当背井离乡的劳动者终于可以倒数着日子回望家的方向时,期盼的也不过是带上一年的辛苦钱以及积攒一年的乡愁,回家,陪家人过个团圆年……
然而有部分不法用工者,在年末财物结算时只顾追求自身利益,而将财物损失、利润减少转移给劳动者,罔顾劳动者的权利,导致劳动者权益集中“失血”——当应得的收入被恶意拖欠时,在讨薪无果的愤怒中他们挥起了自己的拳头……
2019年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办理因欠薪、讨薪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2件2人。
暴力讨薪
劳动者流汗流泪又流血
▲讨薪无望怒火蔓延“殃及池鱼”。劳动者本是“无良欠薪”的受害者,但讨薪维权不能违法,要树立合理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权既是正道,也是维权的唯一途径,一旦因为一念之差触犯法律底线,从受害人变为加害者,最终反受牢狱之灾。
☞如张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张某某因多次向四川籍老板讨薪未果,出于报复心理,将怒火宣泄在多辆川牌车辆上,先后5次用记号笔在车上涂写该老板手机号、侮辱标语,并用铁榔头毁坏车辆反光镜、后尾灯等,造成损失4202元。
▲讨薪不成暴力升级“人财两空”。无论“恶意讨薪”还是“恶意欠薪”,都是讨薪矛盾激化,讨薪者情绪化、极端化的体现。讨薪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而激烈的言语争执极易引发肢体冲突,一旦“上头”维权过激很可能“坑”了自己,不仅讨薪无果还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导致自身权益进一步受到侵害。
☞如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王某某与曾雇佣的工人张某因薪资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导致张某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讨薪维权意识弱取证难度大。上述2起案件中,张某某仅小学文化,系上海某建筑施工公司钢筋工;张某系被包工头临时聘用的装修工人,都属于技术含量低、用工期限短、以日薪结算的工种,且都是与包工头通过电话联系、口头协议等方式达成用工意向,双方既没有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也没有工作证明、加班记录、工资流水等书面证据,一旦出现欠薪问题,工人很难提供法律维权需要的证据,也缺乏以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最终导致工人走上“暴力讨薪”的歧途。
检察官建议——
1.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严格监督涉及农民工、短期工、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严厉打击非法用工、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2.健全完善工人维权机制。
建立欠薪举报渠道,健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检察机关之间的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工人维权法治教育。
在车站、码头、工地等农民工集聚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理性维权意识。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1594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