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家里的荒地被征收,但村里领导表示荒地属于村子,拒绝赔偿,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目前,在征地领域,,补偿款归谁?是村里还是农民个人,这样由于补偿款纠纷引发诉讼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
通常荒地征收补偿要看具体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农民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四荒地的承包合同,之后再对承包的四荒地进行开垦和种植。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对于该被征收的荒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应当类比征收合法承包的耕地的情形来处理。在承包的荒地被征收时,开垦荒地的被征收人,依法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即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二种情况是:
有的地方呢,可能会出现这种状况,即使是你自个开荒的土地,但是这个时候在征用的时候,很多村委是不给予承认的。
这个时候出现的情况就是拿不到补偿。但是这种情况之下,最起码你会得到上面种植的经济作物的价值赔偿。因为这些东西是你种的,所以这个土地没有确权的情况之下,你种植的土地就应该这些归你所有的产品,就应该属于你的。所以这种情况之下土地开荒的不被承认,那么经济作物不得不承认。
农民没有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而是自行将荒地开垦后进行种植利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垦者对荒地并没有合法的承包权,因此,其没有权利获得“失地”的补偿,在征地时,一般情况下只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实践中还需要看各地的政策了,当然还需要考虑历史历史的情况,毕竟要是几十年前的开荒地,那么当时法律并不完善,就需要视情况而定,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来维权。
荒地补偿通常包含哪些?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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