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超出这个工作时间,就会算作是加班,而按照规定员工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补偿为1.5倍工资。
是否所有的吃饭时间都能算作是工作时间呢?我们看到的朝九晚五的8小时工作制,一般都是下午5.30下班,中午半小时吃饭时间。
因此,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在实际执行中,吃饭时间能否算作工作时间,还是得看在这个时期的工作情况。比如,在案例中超市员工吃饭是轮流进行的,并没有因为吃饭减少工作量导致工作停止,这种情况吃饭时间也应该计入工作时间。
吃饭时间全员停止工作,比如一些不需要专人值守的岗位,员工吃饭时间固定,在吃饭时间内不用参与工作,这样用人单位就可以把吃饭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凡是情况类似的劳动者就要注意了,既然用人单位将吃饭时间没有纳入工作时间的话,吃饭时间就算是自己的自由时间,完全可以脱离岗位不参与工作。如果单位要求兼顾岗位职责的话,这段在岗时间就必须计算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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