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缘巧合,青天白日,潘某竟在银行“捡了个漏”?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潘某提起公诉。
2019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王某来到桂林某储蓄银行内的ATM机处,准备通过无卡转账方式存储现金人民币6500元。
在ATM机点钞完毕后,王某误以为自己已经操作成功。因为迟迟没有存钱凭条出来,以为是ATM机出现故障了,遂到旁边的银行大厅寻找保安及大厅经理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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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此时,被告人潘某恰巧为修自行车来到该ATM机取钱,一直无法插入自己的银行卡,且系统提示提取现金,存取钞口更是在潘某面前自动打开。
潘某见存取钞口里有一沓百元钞票,贪心顿起,警惕地向四周望了望,趁没人注意的情况下,将该6500元拿走,并去到其它银行将其存入自己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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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王某和银行大堂经理唐某回到该ATM机处理时,存钞口已然关闭。大堂经理唐某告知王某,可能是ATM机吞钱,需要次日查询系统。
次日,大堂经理唐某再次进行系统查询时,并未发现异常,后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查明了事情的原委。后王某选择了报警。
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潘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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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瞬间而起的贪念,导致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实属不该。种下盗窃的因,只能自食牢狱的苦果。同意请在文末点个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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