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银保监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对工商银行开出了2张罚单。
又一张罚单,12月10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商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存在风险管控不力,被山西银保监局处罚。
因存在风险管控不力,吉永莉、郑新、潘洪斌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工商银行被山西银保监局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同时,当事人吉永莉、郑新、潘洪斌被警告。
据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这已经是工商银行2019年12月份以来收到的第10张罚单。其中,安徽蚌埠银保监分局12月3日发布的消息显示,工商银行蚌埠分行连收6张罚单,合计罚款30万元、警告4人,终身禁止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近日,池州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因信贷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被罚款20万元;责任人童建民被给予警告;12月6日,工商银行德州分行也收到2张罚单,涉及5项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工商银行德州分行存在员工违规办理业务,挪用内部账户过渡资金与侵占对公客户账户资金;柜面业务复核、授权流于形式;未形成相互制约的岗位安排;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除了银保监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对工商银行开出了2张罚单。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发布了一批针对外汇违规市场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未尽真实性审核义务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工商银行郴州分行等4家银行遭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对工商银行郴州分行、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建设银行郴州市分行四家违规主体都做出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分别被罚没为58.24万元、56.26万元、44.47万元、58.99万元。
违法违规行为可谓乱象不断,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谢正娟(副处级)也因涉嫌受贿罪而受到了处罚。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显示,2012年6月、7月左右,时任商银行江苏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的被告人谢正娟了解到万嘉公司因提前还贷需要资金,即提出用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帮助万嘉公司解决资金问题。
而后,被告人谢正娟利用其负责全省住房开发贷款、委托贷款的营销、评估、贷后管理、项目推动等职务之便,通过工行江阴支行筹集资金2亿元后,由商银行常州分行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万嘉公司。
谢正娟认为可以从此类业务中牟利,遂于2012年9月5日设立了汇实公司,并安排被告人朱璞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被告人谢正娟并向万嘉公司的杨某甲提出该笔业务由汇实公司负责,汇实公司收取代理服务费。被告人朱璞在被告人谢正娟的安排下于2012年9月30日以汇实公司的名义与万嘉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服务合同,后收取万嘉公司80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正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案8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工商银行滕州一支行行长因采取虚假销售高收益理财产品、伪造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方式,骗取该行客户理财款108.86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297万元,而被法院认定为犯诈骗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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