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交社保,将来退休是以北京标准退休还是以原户籍地标准退休?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在北京缴费年满10以上,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当然是在北京办理退休,享受北京市职工退休的待遇。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在北京缴费累计达到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只能在北京办理退休。
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也就是你从养老保险开户就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在北京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5年或是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那必须在北京办理退休,这种情况是无法在户籍地办理退休的。北京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女性管理和技术岗位的人员为55周岁;如果是在北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女性则需要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在北京办理退休后,享受北京地区的养老金待遇。
第二,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在北京累计缴费达到10年以上,符合将北京作为退休地的条件。
如果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北京,或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北京,但是到北京工作后,及时将在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了北京,在北京实际缴费达到10年以上,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只能在北京办理退休,无法在其他地方包括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第三,如果你在其他地方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在北京也满10年,但是在北京属于临时账户的,只能在其他地方办理退休。
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男性达到50周岁,女性达到4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能保留在原参保地,到其他地方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新就业地开设临时账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比如在户籍地或是其它地方缴满了10年的养老保险,在北京工作后,由于年龄已经超过转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年龄,在北京办理的是临时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按照年龄规定,你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最多只有10年,如果在其他地方或是户籍所在地也缴纳了10年的,到了退休年龄时,需要将北京的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其他地方或是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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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在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没有达到10年,在其他地方也没有达到10年的,只能转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如果你的养老保险在北京没有达到10年,在其他地方也没有达到10年,但是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只有将各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享受户籍所在地的养老金待遇;如果各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达不到15年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15年为止,才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总之,外地人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如果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只能在北京办理退休;如果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可将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北京办理退休;在北京缴费满10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北京的,转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地方办理退休;各地养老保险缴费都不满10年的,到退休年龄时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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