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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执法的民警大打出手?你涉嫌犯罪

一蛮三分理?对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动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

2019年6月28日晚,余杭公安崇贤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金某醉酒后在崇贤某小区门口寻衅滋事,无故将事主贾某车辆的雨刮器、驾驶室挡泥板等部位损坏。

随后,在处置该起警情时,处警民警及辅警遭到金某以用脚踢、辱骂的方式暴力抗拒执法。不仅如此,当民警将金某控制带入警车后,金某还多次言语威胁民警家人、孩子人身安全。金某因寻衅滋事和妨害公务罪被余杭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余杭公安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带队在东湖街道东湖中路与清水弄交叉口设卡查酒驾。司机沈某不但不服从执勤警力的停车检查示意,且突然加速行驶,将辅警随车拖行约30米,直至撞到路边汽车,造成辅警左腿受伤。

沈某随后被民警抓获,经呼气酒精测试及医院抽血,确认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6/100ml,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以及妨害公务罪被余杭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暴力阻碍公务人员执法,他们承担了这样的法律结果:目前,金某已被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四千。

今年以来,余杭公安分局共查获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18人。


【执法办案中心提醒】

不要以为任性或者撒泼,就能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暴力抗拒执法,将触犯刑法。因一时之快,动起手来,其实是害人害己。

在面对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若是对执法人员的行为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以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科普法律】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

(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余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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