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官方微博@茌平公安 11月19日发布警情通报称,一名初三女生11月15日在学校被同宿舍两名女生殴打致轻微伤。打人者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但因两人未满16周岁,按法律规定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
通报称,贾寨中学初三女生郭某、王某、侯某在学校住同一宿舍,郭某、侯某因一些生活琐事对王某心生不满。11月14日晚9时许,两人采取扇耳光、拧耳朵、踢踹胳膊大腿等方式殴打王某。11月15日下午,郭某又在下课休息及放学之后,在女厕所和教室内踢踹王某,造成王某脸部、双耳及大腿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茌平公安分局对郭某给予行政拘留12日、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对侯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处罚。因郭某、侯某均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不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责令郭某、侯某的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郭某、侯某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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