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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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诗萌报道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包括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四方面共计20条政策措施。
在“深化对外开放”内容中,《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涉及的内容都是对如何提高外资的利用效率、效能和质量所做的工作安排。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准入条件等也是为了以更高水平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利用好外资最关键的就是要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类资本以及两类人才,这要求我们要在利用好外资的基础上,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还是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最终都要围绕着引进外资、留住外资以及提高外资的利用效率上,这也是这次《意见》的落脚点。”董登新进一步说道。
实际上,在此之前,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已经多次发文提及上述要求,多个与外资机构相关的管理条例也已经修改。
不过,在董登新看来,这次的《意见》与以往有两个不同。一是在任务的分解上强调了责任的落实,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要在利用外资方面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此次《意见》是一次详细的任务分解和安排。二是把整个对外开放的重心和目标都放在了如何充分利用好外资上面,从直接投资和金融交易的角度引入外资为我所用,这次《意见》把利用外资放在了如此重要的位置正体现了中国追求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决心,也是战略部署上的一次升级和突破。
此外,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意见》指出,要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支持地方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
在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意见》还对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做了部署,规定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相关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
董登新指出,针对我国目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以及愈发复杂的外部环境,这次《意见》的印发是一种更高层次和质量的对外开放姿态。“我国的对外开放不只是摆摆样子,而是要把利用外资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将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政策都部署好,让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最终落脚到充分利用好外资,提高外资使用的效率、效果和效能上。”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到,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金融业和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要把重点放在实实在在的留住外资上,取消持股比例的限制必然会带来更加充分的竞争,通过外资金融机构的互补来提升我国的金融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让投资者和消费者获益更多。另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享受业务范围的国民待遇以后,本土的金融机构将会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也会倒逼本土的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在产品的研发和业务的创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董登新强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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