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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将会被纳入扫黑除恶?5类业主可不交物业费

物业,可能说是商品房的衍生品,因为它出世的时间并不是很长,也就短短30-40年左右。早期的集体房,楼层都不会很高,也没有特别讲究,所以不需要物业,有个居委会就可以处理好问题。

房地产正式进入中国,属性变成商品后,一个小区可能有1000户以上,不能依靠居委会来进行管理了,自1981年开始,香港的物业管理人才被引入到了内地,后来慢慢发展,逐渐形成了现在的物业管理行业。

但是,通过过去的几十年看来,物业管理这个行业在内地并没有攒够它的发展基础和专业能力,成为当下楼市恶劣情形中的一大源头。

不愿意交物业费,更多的人支持取消物业,仔细看好,可能有以下4点原因:

物业管理行业的门槛太低,但同样存在竞争关系,高端人才不会留在一些末端的物业公司;2、业主所交的物业费不能换来等价服务;3、乱收费现象频繁,不能公开透明;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定位不清晰,服务态度差。

近来,也有不少城市对这些不良现象做出了一些回应,涉黑的物业会入“扫黑除恶”的专项整治当中,要进行处罚或被取取缔。而且明确表示:好的物业保留,但坏的物业就应该被铲除,群众可配合举报。

物业法早有规定,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和知情权,物业管理需要透明化,如果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由业委会提出解聘,选择其它的物业公司。

而且,随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未来,有可能以下这5类业主可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第一种情况 :交房之前,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的缴纳时间不是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第二种情况 :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合同执行各方面事项;第三种情况 :物业费超过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业主可以拒缴;第四种情况 :房子空置半年或以上没有居住,可以申请减免;第五种情况 :物业公司没有价格审批文件。

有人表示:物业就是一群五六十岁的老大爷,和几个穿西装的经理组成的收费站。其实呢,现在完全有条件取消物业,由社区管理。现在的居委会完全不是以前的样子了,现在叫社区,一个大爷大妈都没有了,全是年经人。是正规的基层政府部门,全是一流的办公设备,有书记副书记,主任等正规编制。完全能胜任管理物业这一项工作。

有网友表示:现在有相当多的物业,嘴上不说,骨子里认为这小区就是他们家的,他不是服务者,是管理者,业主没什么发言权,通常物业和开发商是一体的。

谁说的房子空置半年以上可申请减免物业费啊,哪里有这个规定啊,我的房子两年没住了,每年总在交三千元的物业费,差一分都不行啊。

物业把小区安装几个电子闸,收取高昂停车费。说句实话,人们反对的明是物业,暗是物业费的无序征收。同一个区域,相距不过四五百米,一千多米,物业费有多有少,有的收一元一平方米,有的收一元二一平方米,甚至有收二元二、二元四的,服务都差不多,就是有人守大门,有人做保洁,有人管水电气维修。

为什么都是电梯楼房,三十层左右的建筑,收物业费差别就这么大呢?业主是每个月缴费,很多业主是有苦难言,缴费又不是国家政府规定的,纯粹就是房产商开发商根造建筑年度不同而确定的,有法律依据吗?无法可依而又不缴费就断水断电,业主是苦于无处说理才迁怒于物业公司,怪罪于直接管理小区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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