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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公益诉讼守护海洋

“守护海洋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我们一定加强同检察机关的配合协作,加大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这样向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表示。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四份海洋生态领域保护的检察建议书。

一条江豚

2018年4月的一个晚上,船老大王某等11人在舟山嵊泗港海域捕捞收网时,发现渔网内有一条江豚,但已死亡。王某想起有个朋友陈某曾和他说过想买江豚做伤药,就私自和同伴把江豚放入船舱冰冻起来,打算靠岸后把江豚卖给陈某。

几天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镇海金塘大桥附近海域巡查时发现了王某及同伴驾驶的渔船。经登船检查,发现了这条冰冻的江豚。经鉴定,该江豚是印度—太平洋江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很快将案件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王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2019年1月18日该院公诉部门对王某等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

形成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合力

今年5月10日,区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王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海洋生态资源,虽然因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应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经事前的调查核实和沟通协商,6月3日该院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查处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双方专门围绕落实检察建议,就守护海洋形成合力等相关问题进行座谈,会上双方达成共识,要借此机会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共同守护海洋。

以“检察蓝”捍卫“海洋蓝”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以牢牢锁住保护公益这一核心,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结合最高检关于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安排,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连续排查出一批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涉海洋生态资源案件当事人,对其中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4个案件10余人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在办理江豚案时,该院民行检察官专门咨询了海洋生物专家,得知印度—太平洋江豚生活在浅海海域,但由于目前海洋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渔业误捕导致死亡等原因,近年来印度—太平洋江豚的数量锐减。该院通过加强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农业局等工作联系,加强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共同筑起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堤。同时该院民行检察部门还专门印发了公益诉讼宣传册,将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加强公众对海洋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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