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综合消息,7月8日晚上7点半,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出现惊魂一幕:两个红色灭火器先后从高层楼上掉落。
此时,正是晚饭后居民下楼散步的时间,有居民清楚地听到金属物体掉落的巨响声。
事发地为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36号楼2单元。根据业主提供的现场图片,灭火器掉落造成变形,另一个灭火器砸中了一个电动车,电动车踏板附近受损。
经36号楼业主排查,该楼16层的灭火器不在了,一家住户承认灭火器是他们家13岁的孩子扔下去的。
7月9日,负责这个小区物业的河南永恒凯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部张主管表示,“我们也在给这家人做工作,他们说会书面道歉,还要挨家挨户登门道歉,并好好教育小孩。”
对于道歉,36号楼的业主并不买账,“我们全楼业主要求他们搬离,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
张主管称,“物业没有强制让他们搬离的权利。我们了解到他们刚搬来没多久,7月1日才签的租房合同,签了1年。我们也给房东打过电话,房东说给孩子一个机会吧,就算让他们找房子也要给他们个时间。”
找不到“凶手”可告整栋楼住户和物业
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明解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难以查明侵权行为人具体是谁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将整栋楼的所有住户和物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住户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予承担责任。
如果是未成年人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严重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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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空坠物伤人成了焦点话题。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孩被小区一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
6月19日,南京一名女童行走时,被楼上一名8岁男童抛物砸伤。
6月22日,深圳一名女子被高空坠下的杠铃片砸伤,鲜血直流……
7月2日,贵阳一名10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砸中一中年女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9月底,郑州万千世纪城小区高空坠砖块,砸碎了10岁男孩的头盖骨。当时,男孩的父亲徐金刚四处奔走,想要找到肇事者,为孩子讨说法。7月9日,徐金刚称,3年了,依然没有找到肇事者,由于伤到了大脑,孩子至今尚未恢复,智力也有受损。他起诉了全楼所有住户,去年开庭审判,判决书至今尚未下发,但他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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