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教育法》有严格规定:教师任职时开补习班,当心被开除!注意了

《教育法》有严格规定:教师任职时开补习班,当心被开除!注意了

如今,“教师”这个行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越来越常见了,现在教师需求量大,招聘数量多,每年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数和教师招考人数都只增不减。

可见,“教师”的地位已经在稳步上升。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许多老师都“上课不讲,课后讲”,都在外面办班补课。

目前,教师在课外开设补习班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特别优秀的老师,他们更是利用名气或者是优势私自开设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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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有课中不讲,暗示课后上补习班的现象,这对于家长而言实在是苦不堪言,对于这种情况,其实老师有可能会直接面临被解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根据以往情况,凡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办班的,都没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为教师有休息权、参加培训权,教师这些权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维护。

因此,在职教师利用假期办班,基本上属于非法办学,应该严格禁止。

对查实的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党员教师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除此之外,教育部还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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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但是,其实违反有偿补课的规定,并不是说一律开除公职。学校是根据情节的轻重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而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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