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外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上海市18日发布《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针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进一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三方面提出了26条措施。
一、扩大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
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
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
放宽或取消金融机构外资股权比例等准入条件,争取金融业开放措施项目率先落地。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支持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率先实施上海市各项扩大开放试点措施,打造高水平总部经济平台,吸引全球优质企业总部落户。
二、吸引
进一步吸引外商投资
建立全市统一的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依托“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归集、汇总、发布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动态、项目信息等。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
为外籍人才办理出入境和工作许可提供便利;优化提升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鼓励和支持外籍初创团队和外商投资企业来沪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同等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创新券,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科技创新政策。
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程序,建立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
三、保护
进一步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上海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平待遇。
制订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并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商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
健全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鼓励并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切实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违约。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各类诉求和问题。任何单位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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