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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统一旅游诚信“黑名单”标准,明确22项联合惩戒措施

长三角统一旅游诚信“黑名单”标准

近日,沪苏浙皖四地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标志着长三角地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旅游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取得了新突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长三角地区旅游“黑名单”认定标准,明确了列入“黑名单”的6种情形和22项联合惩戒措施。“黑名单”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处罚;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等6种情形。联合惩戒对象为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包括长三角地区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以及法定代表人、导游。旅游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面临三省一市22个部门或单位实施的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获取专项资金、限制金融服务、限制高消费、限制评优招录及任职等7大类共计22项联合惩戒措施。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以后,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旅游市场“黑名单”将通过官方网站及“信用长三角”平台对外公布,并依托该平台建立长三角地区联合惩戒发起、推送、响应、实施、反馈等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做到动态管理和更新。

下一步,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持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一是加强基层业务培训指导,二是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地,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四是深化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五是强化诚实守信宣传教育。(胡昊)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的通知

沪文旅发〔2019〕76号

三省一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实施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经三省一市信用、文化和旅游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形成《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

2.《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惩戒措施(试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

编辑:王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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