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8 日,就有两名男子贸贸然地跑到云南昆明的恒隆广场,在办公楼的 66 层跳伞,结果一人重伤身亡,一人被刑事拘留。
01 目击者还原事情经过
恒隆地产一位市场推广负责人表示
8 月 28 号凌晨 4 点多
有两名男子躲开安保人员
从负四层开始
沿着楼梯往上爬
爬了一个多小时后爬上了恒隆广场办公楼 66 层
在清晨 6 点多从 66 层跳伞
据了解两名男子跳伞后并不是垂直降落
而是在降落伞的作用下
飘离恒隆广场办公楼
从云南省邮政局尚义街
宿舍小区的居民处
记者了解到
28 日早上 7 点左右
他们听到了一声巨响
小区居民梁先生:“轰,一大声巨响。我们在楼上看了一眼,有人躺在这里。”
测一下
从恒隆广场大楼到小区大门口
直线距离在 100 米左右
也就是说男子跳伞之后
飘落了直线距离大约 100 米远
才降落下来
通过小区居民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一名男子跳伞之后
坠落在两个隔离墩中间
他仰面躺在地上
他的降落伞挂在尊园地产
上面的灯箱上
灯箱两个灯管被刮歪了
一块铁皮也被损坏了
小区保安周师傅:“他自己要起来,身上没有血,有一块手表飞了出去。后来警察说,捡到了放在他旁边。当时也已经打 120 叫救护车了。”目击者说
当时男子躺在地上
表情非常痛苦
抓心口 下肢不能动
当时戴着安全帽 头还能动
而降落伞的绷带缠住了男子
解都解不开
120 救护车赶到后将男子送往
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医院立即对男子展开抢救抢救了将近 4 个小时
男子由于严重受伤
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介绍,导致男子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呼吸心跳骤停,全身多处多发骨折,多发胸腹脏器损伤。
目前死亡男子的家属正在处理后续相关事情
02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8 月 29 日上午 10 点 19 分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8 月 28 日 6 时许,盘龙公安分局拓东路派出所接 110 指令到尚义街处警,民警赶到现场时,120 急救人员正对躺在地上的一男子进行急救,民警随即开展调查走访工作,配合 120 急救人员将其送往医院。经公安机关查证,张某某 ( 男,32 岁,云南昭通人 ) 与郑某某 ( 男,41 岁,陕西西安人 ) 相约到恒隆广场写字楼进行跳伞活动,8 月 28 日 4 时许,二人携带跳伞装备驱车到恒隆广场地下停车场,私自从消防通道爬到写字楼 66 层跳伞,造成郑某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未受伤。
目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提醒,极限运动须在规定的区域或场地内进行,切不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事情发生之后
恒隆广场已经增派人手
做好广场的安保措施
03专业人士:低空跳伞风险极高
涉事两男子进行的伞降
从专业领域来看属于什么项目?
风险究竟有多高?
据公开资料显示,恒隆广场办公楼的高度为 350 米,按照专业划分,两名男子进行的项目属于低空跳伞项目,低空跳伞属于极限运动中的滑翔项目,在跳伞运动中,低空跳伞风险性极高。
专家表示高空跳伞的事故率是十万分之一
低空跳伞的事故率是两千分之一
因为高度很低的时候,反应时间很少,再加上高空跳伞伞包是有主伞和备伞,主伞出问题的时候备伞是可以打开的,低空伞包只有一把伞,一旦出现什么意外是很难自救。
因其高风险性
低空跳伞这项活动更加刺激
也要求从事这项运动的人更专业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
从事低空跳伞的运动员
只有约 1000 人
全国顶尖选手也只有 50 多人
只有具备丰富高空跳伞经验的人
才能进行低空跳伞
跳伞者一跃而下,将以每小时 80 公里的速度坠落,这意味着在 6 秒钟的时间里会下落 150 米。低空跳伞受周围的飞行环境、天气、飞行人员心理状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这次身亡的郑某的
这次操作专业情况
目前记者尚没有详细信息
所以是伞没有打开
还是开伞高度过低
还是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或是降落场没有选好等
这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04擅自爬楼跳伞需承担责任
跳伞运动需要在特定场所
才可以进行
所以两名男子擅自爬楼
进行跳伞活动的行为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姚羲律师:“如果确实有极个别的市民或者自然人,他没有经过高楼等业主的同意就擅自攀爬,其实是侵犯了高楼业主的物权。同时如果因为从事极限运动人员自己的原因导致坠亡的,他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为此事由此造成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财产的损害,他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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