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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网贷太多还不上?最新规定,符合这3个条件的,可以不用还

很多人在着急用钱的情况下,会去借网贷。可是事后要去还钱的时候,才发现,原本很少的钱已经利滚利变成一大笔要还。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这里面有很多黑网贷,这些,是可以不用还的!

根据2019年新规,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不用还!

第一,“高利转贷”不用还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项《纪要》,其中规定,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出借人自有的,对于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然后转贷给借款人的高利转贷,应当认定借贷行为无效。

对于“高利”的定义,《纪要》也有明确指出:只要是出借人通过转贷这一行为获得了利润,就可以视作是“高利转贷”。

也就是说,如果别人从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再向你放贷,从中赚取差价,这就属于“高利转贷”,合同是无效的,钱也不用还。

第二,“变相利息”可减免

《纪要》规定,在贷款合同纠纷中,如果借款人认为贷款机构以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或是相关收费不合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借款人用不用还款,或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如果手续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和利息加在一起超过了36%的年利率,超过的部分是不用还的,即便你不知情还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不过如果年利率在24%以下,是必须偿还的,至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部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偿还。

如果你愿意还,法院不会反对;如果你不肯还,法院也不会支持借款人向你索要。

第三,“套路贷”不用还

有的人在一家平台借了网贷,到期之后还不上,焦头烂额之时,催收人员出了个法子:向他所说的另一家平台借款,来还这一家的贷款。

别无他法的借款人只好照做,却陷入了“套路贷”,不断地拆东墙补西墙,窟窿却越来越大。

其实套路贷本身就是违法的,签订的合同无效,债务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不幸遭遇了套路贷,千万不要傻傻地以贷养贷,记住,套路贷一分钱都不用还!

根据2019年的新规,符合以上这3个条件之一的网贷不用还,但相关规定绝不是鼓励我们大胆地去借贷,而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自身的行为也要合乎法规才行。

财哥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少借网贷,如果迫不得已,尽量选择正规的借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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