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直被反映“极不合理”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马上要修改了。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联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正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注意两个关键词:“抓紧完善”和“大幅降低”。
一、如何“抓紧完善”?
今年5月,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中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是“禁止发放高利贷”首次写进民法典。
因此,为了进一步健全法制法规,最高法也开始行动了,针对实施多年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修改和完善。
有些网友可能对“高利贷”没有什么概念,举个例子:
某小额贷款公司产品宣传借1万元每天只需5块钱利息,许多人觉得5块钱并不多,但是换成年利率则高达18.25%,也就是说1万元一年需要1825元利息,然而这仅仅是正常没有逾期的利率。
若产生逾期,则可能会再加上100%的罚息,也就是1825*2=3650,年利率36.5%,超过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36%)。所以其实市面上绝大部分小额贷款产品都是高利贷,只是包装成合规产品在经营罢了。
二、如何“大幅降低”?
目前修改草案还没发布,不过从小编多年的金融从业经验来看,无非是设置较低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比如将为20%以下),那么相应的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则会做出调整,规避该上限水平。
除此之外,还可能会要求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人行、金融办)等来监管本地获批经营机构的信贷产品,保障其合规性。同时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违规“高利贷”产品进行严厉整改。
相信在法律保护逐步完善后,将真正能够让受高利贷迫害的借款人看到光明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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