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业界简称为"网贷新规",终于在2020年7月17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全文7章70条,共8982字。可以说,是涵盖了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网贷的全流程。银保监会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为网贷新规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这个与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一样,原有业务在过渡期内继续进行,逐步降低存量,并在过渡期后按照新规执行。
几家欢喜几家愁,新规为商业银行等持牌机构指明了网贷之路,而P2P备案之路荆棘满布,目前尚无一家成功备案,在网贷新规下,以P2P目前的情况明显只能作为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存在,并且限制重重,或许在两年的过渡期后,我们将难以看到目前耳熟能详的P2P也将销声匿迹。
P2P的定位问题
网贷新规并没有对P2P提到只言片语,但是通过对条款的解读,可以发现其中的趋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网贷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第六十七条 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除第六条个人贷款期限要求外,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网贷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目前仅存的P2P龙头平台背后的实体公司基本都是某某电子商务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而在自营网贷部分的交易结构中头部企业大多都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或网络小贷公司进行放款。
除真正的助贷模式外,P2P公司并没有取得除小贷牌照外的其他具有放款资质牌照。
小贷公司或互联网小贷公司虽然其营业范围也包含发放贷款等资质,然而在网贷新规中,银保监会明确网贷新规的规范对象是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并没有将小额贷款公司或网络小贷公司纳入规范的范围,而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做商业银行的合作机构,与电子商务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地位一致,并且目前并没有一家P2P公司备案成功。
在网贷新规下,P2P只有转型做助贷模式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自营网贷估计可能性越来越低。
P2P套路或被终结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方式获取目标客户数据,开展贷款营销,并充分评估目标客户的资金需求、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商业银行应当在贷款申请流程中,加入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并设置合理的阅读时间限制。
商业银行自身或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网贷产品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意愿表达的权利。
网络贷款最为人诟病的套路贷或许将被终结,新规明确规定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应在贷款前充分披露。
商业银行即使是与P2P进行合作放款,也需要向借款人明确他是向谁贷款的,出了问题将来主要的责任是需要该商业银行来负责,也非像现在一样,银行可以只作为资金方躲在背后默默无闻,只收取约定好的固定收益,出了什么问题都是P2P来扛。而这一模式也充分表明了在P2P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角色的转换,在以后的合作模式中,商业银行占据绝对的主导权,而P2P只能是商业银行的工具而已。而商业银行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自然不会出现套路贷、高利贷等违规违法事件。
P2P暴力催收或将列入黑名单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方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纵观各大P2P平台,哪家没有涉及暴力催收,电话轰炸、爆通讯录、威胁、恐吓甚至暴力殴打等让贷款人心惊胆战,心力交瘁。虽然暴力催收在贷款人的各种渠道投诉下有所收敛,但却往往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问题依然存在。
在网贷新规发布后,银保监会亲自监管,如果P2P想继续与商业银行合作,只能进行合规催收。
然而这将衍生出另一新的问题,P2P原来的客户群本就是高风险的次级信用人群,暴力催收下的逾期率依然高企,而放弃暴力催收后如何降低逾期率这将是考验P2P的另一难题。
P2P助贷模式地位、收益均将显著下降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网贷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将网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网贷业务特点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网贷业务风险,确保网贷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
网贷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在网贷新规发布之前,P2P龙头平台的助贷转型重点更多在如何获取更多的机构资金来替代P2P个人资金的流失,中小银行由于实力有限,也更加倾向于只收取固定收益。
而在网贷新规后,商业银行无论是否与P2P进行合作,只要涉及互联网贷款,都将建立自己的网贷体系,而且商业银行将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核心风控环节必须由商业银行独立运行,纳入全面管理体系,即使是与合作机构合作,也将作为表内资产也非向以外的表外放贷,P2P的作用将在这两年过渡期内逐步减少。
而随着合作模式的改变,P2P的收益自然也会随着下降,甚至当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完善的网贷体系后,P2P剩余的作用可能只剩下导流而已,赚取微薄的流量费,这在目前"家大业大"的P2P平台体系中自然是无法继续维持的。
最大难题在于如何消化存量自营贷款
在今年疫情的影响下,贷款逾期率高企,P2P平台爆雷不断,目前仅剩的P2P平台虽然利用其本身流量及技术优势,积极转型助贷模式,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尤其是地方银行等规模较小的银行。
各大P2P龙头平台中,动辄百亿的存量贷款规模让平台苦不堪言,玖富、宜人贷、小赢理财无不如此。
然而在网贷新规发布后,真正的难点在于助贷模式的合作将完全独立于其原来的自营贷款,在资金端(机构端、个人端)不断萎缩的情况下,玖富们如何消化存量贷款,如何保持其自营贷款资金链不断裂将是P2P的生死考验。
2年过渡期后,P2P能否继续活着?
通过对网贷新规的解读,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对于网贷是给予了肯定的态度,但由于P2P的无序发展也让监管发现了网贷缺乏监管的严重性,网贷新规虽无提及P2P,但是其条文的拟定却是处处针对P2P,如贷款营销(套路贷),暴力催收等。
相信在网贷新规发布之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持牌金融机构将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健康有序发展网贷,而P2P暴利阶段早已结束,或许在2年的过渡期后,盛极一时的P2P也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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