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认为长城旗下的“哈弗”H6汽车两处结构分别侵犯其两项发明专利,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损失、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案。
由于两案涉及的技术问题复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派王轶凡作为技术调查官协助审理,并于同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原告公证购买的“哈弗”H6汽车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现场勘验,对涉案汽车的相关部件进行了拆卸和组装,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对于技术问题的争议点。
案件审理持续了一整天,在开庭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长城汽车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被告泊示联销售中心销售、许诺销售的哈弗H6汽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据此,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损失、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长城汽车公司则主张不侵权抗辩,认为涉案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且原告所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
该两案庭审持续到18:30,双方当事人就权利要求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所记载的“V字形”结构、“伸出方向”、“定位卡定装置”、“止动部”等技术特征,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通讯员 罗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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