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古以来,奴婢就是我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团体。所谓为奴为婢指的是一些穷苦人家因为过不起生活,所以将自己卖身给有钱人家,用出卖劳动和人身自由来换取得以生存下去的食物和日用品。奴婢由于已经卖身给主人,所以社会地位非常低,尤其是在奴隶社会中。他们被当做物品、陪葬品,甚至可以在市场上进行随意的买卖和交换,所谓人权更加是可望而不可即。汉朝由于经历了秦时的暴政,所以初期采取休养生息的统治策略。而这时候受统治者怀柔政策的影响,奴婢的社会地位较之之前也是有所提升,尤其是作为"人"而存在的这部分权益得到重视,甚至是受到法律的保障。
一、汉朝之前奴婢的社会地位很低,仅仅是有钱人的私有物
(1)奴婢最初身份起源于罪人
奴婢这个称谓出现比较晚,但是"奴"这个字却在商周时期就出现了。《逸周书》中曾提到"鄙庶则奴",这是比较早关于奴的记载。鄙和庶都是偏僻不开化的意思,是文明和秩序不高的野外,这里将居住于野外的野人叫做"奴",这里的"奴"和正常的民居有区分,甚至于存在着阶级和立场的差别。由此可见,奴的地位自古以来就是非常低的。
商周青铜器
《说文解字》中对于"奴"字解释为"奴婢皆古罪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奴婢在古时候都是罪人的身份。所谓罪人身份,我们现在可想而知的就是因为犯法或者是获罪导致沦为奴。除此之外,古时候经常打仗,俘虏了战俘也会作为罪人,最后变成奴。这时候的奴从在当时的社会形态里更多的是一种奴隶的形态。因为是罪人或者是战俘,所以可以被拥有者随意处置甚至是买卖交易。
(2)奴婢是财富的象征,可以被任意处置
除了任意买卖交易外,奴婢物件的身份还体现在是评判一家是否富有的依据。商鞅变法中曾对于军功卓越者的奖励有一项就是分发奴婢,功劳越大那么奖励的奴婢也就越多。这些奴婢往往是作为另一种财富或者是地位的象征,主家人拥有的奴仆越多,那么就越是富有。奴婢不仅可以作为田地、房子或者是金钱一样被交易,甚至于会被当做陪葬品殉葬。受古时"视死如生"思想的影响,墓葬之中陪葬的奴越多就越是富有。
墓葬之中的陪葬者
这种情况下奴婢的社会地位是非常低的,根本毫无地位,更遑论人权的保障。主家打杀一个奴婢就像是打碎一件瓷器一样,不过是处置某种财产,既不犯法,也不会有人追究。当主家出事,作为奴婢要么是一起获罪处死,要么就是作为一种财产被另外的人继承,根本没有人身自由的可能,甚至于其子其女也都是奴,世世代代为奴。
古代奴婢形象
二、汉朝政策保障下,奴婢的身份开始从物件变成了人
(1)奴婢的身份可以因为政策发生转变
秦朝暴政造成了民生凋敝,所以西汉成立以来,为了和秦统治产生对比,汉王朝初期推行休养生息政策。《汉书·高帝纪》中记载了汉高祖五年时候发布的诏令"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这句话的意思是那些因为饥饿而出卖自己变成奴婢的人,都可以免为庶人。这条诏令可以看出两件事,第一,当时奴婢的身份不再局限于获罪之人,还有一些人通过自卖或者是他卖成为奴婢。这种有些类似于现在的打工,只不过是永久性的打工。第二,自卖者还可以享受国家政策,一旦有这种天下大赦就可以不再做奴婢。这时候奴婢的身份不再仅仅局限于终身失去自由,而是可以发生转变,甚至于国家政策对于其身份还会产生连卖身契约都无法约束的释放。奴婢可以选择自己继续为奴,亦或是脱离主家。
汉代壁画
除此之外,奴婢还可以替自己赎身。《汉宫旧仪》上有记载"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奴婢想要自己赎身,可以准备好足够的钱,就可以免为庶人了。这是曾经的"物件"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另外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奴婢对主家贡献大或者是受到主家喜爱,还可以由主人做主放归,从奴婢变成一个正常的庶民身份。
(2)奴婢拥有自己的户籍记录
所谓户籍,指的是一个人的户口信息。我们现在都知道户籍是一个人户口身份的所在,没有户口的人等于没有合法的社会身份,有了户口才等于是有了身份,知道是从哪里来。奴婢作为一种物品,之前是没有户籍记录的,只是作为主家的财产被登记。但是根据张家山汉简资料可以知道,汉朝的奴婢是有明确户籍登记的。
出土古代书简
汉朝的官奴有明确的户籍造册,以便进行管理。当时实行人口税,奴婢作为一类人也是要交人口税的,只不过是由其主缴纳。这时候的奴婢已经作为一类人,有了出身以及户口记录,再也无法随意抹杀,实现了从物到人的一种转换。
三、汉朝保障奴婢社会身份及权益的实现的法律政策
(1)法律禁止越界贩卖奴婢
奴婢在作为物件的时期,最可悲的事情就是可以被随意贩卖。但是汉朝却规定了奴婢的买卖不可以随意进行。《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上记载过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官员悄悄差人买卖奴婢,获得了许多赃款,被朝廷发现以后就杀掉了。可见,奴婢的买卖不再仅仅是主家意愿,而是要遵循国家的政策规定,甚至受法律的保护。王莽当政时提出"奴婢为私属,不得买卖",意思是奴婢作为主家所私属财产,不能随意被买卖。虽然这里也是将奴婢作为一种物件,但是却不是可以随意进行买卖的,更加不能随意决定其生杀。
王莽画像
(2)法律对奴婢人身安全权益的保护
除了不能随意贩卖奴婢之外,汉朝还对奴婢的人生安全权益进行了一系列的保障。作为主人,不能随意对奴婢进行打杀,随意打杀甚至于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汉光武帝就曾经下诏,诏书的内容是"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可见在光武帝刘秀的眼中,奴婢跟寻常的人是一样的,因为人命十分珍贵,所以不能因为是奴婢这种阶层就随意的决定其生杀大权。主家杀害奴婢跟杀害其他人一样,是需要承担杀人所需要的承担的法律制裁,而非因为奴婢的身份低微,就对惩罚减轻。
汉光武帝刘秀
(3)法律保障奴婢的婚姻权益
汉代除了承认奴婢的身份,保障其人生安全外,对其婚姻权益也有所规定。首先,奴婢不再作为一种随意欺辱的对象,被任意欺凌。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主家不可随便强迫奴婢发生不正当关系。其次奴婢的婚姻对象不再受到限制。奴婢作为一种特殊的群属,其身份与良民不同,甚至于在之前不可以与良民通婚。但是到了汉朝,奴婢可以选择与良民通婚,汉武帝皇后卫子夫就曾是公主家的奴婢,却可以位居皇后之位。其弟卫青也是公主家奴,因为军功卓越,甚至可以成为驸马。皇家对此都不甚在意,更何况于寻常人家。宫中的奴婢原本是官奴,可此时却可作为赏赐嫁给官员,西汉霍光夫人也是婢女出身,这类案例屡见不鲜。
影视剧中卫子夫形象
除了可以与良民通婚之外,奴婢所生子女身份也可以得到承认。如果女方为奴婢,男方是平民身份,那么自其成婚以来,就是女方也同等作为平民身份,其子女则不再沿袭其贱民身份,而是有了平民的身份,甚至于官宦人家还有更高的身份。但是这种身份的认定需要遵循当时社会的规定,是正常婚姻结果所出才可。这里女性奴婢比男性奴婢就要幸运许多,因为受传统文化中从父从夫思想影响,女性奴婢身份会因为其丈夫发生相应改变,而男性则无法因为与平民女子成婚发生改变,除非像卫青这样是和公主成婚,会被提前解除奴婢身份。
卫青卡通形象
结语:奴婢的存在历史悠久,我们经常说什么做牛做马,为奴为婢。可见对于奴婢这类群体,自古以来都是相当的不受重视,甚至于是和劳作的牲口放在一起对比。汉朝因为经受了秦时暴政,因此在民生上十分重视,对于奴婢的处置也不像之前那样随意和暴力。由于奴婢政策的优越,汉朝许多平民在交不起人口税时,甚至主动自卖为奴以此生存,足以见得当时的奴婢地位受到一定的政策保护,奴婢的身份也显著提升。虽然依旧是社会低等级存在,但已经实现了由物品到人的转变。
参考文献:
《说文解字》
《汉书》
《张家山汉墓竹简牍》
《逸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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