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公告
将小规模纳税人
减免增值税政策
执行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
再次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今日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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