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发布消息,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其公告,2019年以来,证监会立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强化协同,严格标准,优化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这些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002766)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二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控股(000408)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经查,龙力生物(002604)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四是主观恶性明显。经查,东方金钰(600086)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截至目前,
一、索菱股份(002766)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违法事实主要为:
1、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索菱股份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管理费用、財务费用的方式,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71,426,472.23元,虚减費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 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44.78%;《2017 年年度报告》 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 元,虚减费用 12,090,603.80 元,虚增利润总额 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08.13%;《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195,870,000,80 元,虚减费用 24,252,167.05 元,虚增利润总額220,122,167.85 元, 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3.01% ( 2018 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49,367,921.77 元)。
索菱股份披露的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載。
2、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重大遗漏
2017 年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 42,500 万元借款,未及时披露担保 7,500 万元、潜在付款义务 11,715 万元。2018 年, 索菱股份未及时入账和披露 23,000 万元借款。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
3、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8.7亿元, 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 33,736,220. 52 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二、藏格控股(000408)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违法事实主要为:
1、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63,826.82元,虚增利润总额128,325,919.05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468,491,820.48元,虚增利润总额477,383,385.51元(含相关的其他收益),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90%。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年虚增预付账款240,788,270.93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11%和净资产的3.68%;2018年虚增应收账款4,710,000.00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0.05%和净资产的0.06%,虚增预付账款281,329,947.78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2.99%和净资产的3.59%。上述事项导致藏格控股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025,844.23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归还占用资金50,325,66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700,184.23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龙力生物(002604)已于2018年1月被证监立案调查,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截至目前,龙力生物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且两个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15日被暂停上市。
四、东方金钰(600086)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其涉嫌违法事实主要为:
1、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涉案期间,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虚构销售和釆购交易资金流,该19个银行账户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名义客户的银行账户;第二组为董勒成、邵银丽、木果1、木果2、余海光、方月华、双岩石等七名自然人中转方的银行账户;第三组为李干退、蒋发东、宝占明、吴海龙、杨国荣、董勒先等六名名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1)东方金钰虚构销售交易。姐告宏宁控制上述19个银行账户,将来源于或流经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的资金47,930.19万元,通过上述中转方和名义供应商账户转入上述六名名义客户账户,再控制上述名义客户账户支付销售交易款项,资金最终回流至姐告宏宁,上述资金流转构成资金闭环。
同时,涉案销售交易涉及姐告宏宁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合同系虚假合同,理由如下:第一,该销售合同上普日腊等六人的笔迹与其真实笔迹明显不一致;第二,普日腊等六人称从未与姐告宏宁发生过任何翡翠原石交易,从未在与姐告宏宁翡翠原石销售合同或出库单等文件上签字;第三,从合同的履行情况看,姐告宏宁并无上述交易中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记录,如提货人名称记录、提货单据、物流单据等,相关工作人员亦不知悉标的物的去向,也未见过前来看货和提货的客户;第四,普日腊等六名名义客户缺少翡翠原石交易的相关经历、经验、鉴定能力、资金实力及渠道,客观上缺少签订并履行翡翠原石交易合同的能力。综合考虑合同签字情况、履行情况、交易主体适格情况等,姐告宏宁与上述六名名义客户的翡翠原石交易合同系虚假合同。综上,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上述销售交易的资金流及销售合同等,虚构上述销售交易。
(2)东方金钰虚构采购交易。为使涉案资金顺利从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转入名义客户账户,姐告宏宁在2016年至2017年伪造与李干退、蒋发东、宝占明、吴海龙、杨国荣、董勤先等六名名义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虚构釆购交易。姐告宏宁向上述李干退等六名名义供应商支付81,818.12万元釆购款,其中39,789.59万元通过中转方账户转入名义客户账户。综上,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上述采购交易的资金流及釆购合同等,虚构上述采购交易。
姐告宏宁控制上述19个银行账户,伪造销售和采购交易现金流水,相关资金来源于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最终作为普日腊等六人支付的销售款项流入姐告宏宁,构成资金闭环。
2、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保生、李柳青、自孔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4,169.09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
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釆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宝占明、董勒先、蒋发东之间的采购交易,合计20,104.02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
3、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29,487.1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控制的姐告宏宁在2017年度形成营业收入29,487.1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
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李干退、吴海龙、宝占明、董勒先、蒋发东、杨国荣之间的釆购交易,合计61,714.1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釆购交易,东方金钰2017年度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
4、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日腊、凤咩、张国梅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2,000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粧控制的姐告宏宁在2018年1月至6月形成营业收入12,000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2018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同时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
东方金钰在涉案定期报告确认上述收入,同时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及应收账款。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448.20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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