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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明明社保拿钱,为何辞职时单位不给办?顺水人情为何不做?

在法律上讲,离职代表着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而目前想要领取失业金,必须是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才可以申领,如果因为本人自愿辞职,那么失业金是不可以领的。

一、立场不同,考虑问题的方式不同

作为员工,你想让老板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给你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然后你去领失业金,反正失业金又不是老板掏腰包,为何不能做呢?

这是站在员工的角度上思考,似乎是只要是老板不吃亏,那么这个事可行,顺水人情有什么不能做的呢!然而,失业金这个事,这种考虑太片面。

作为老板,需要考虑的是你拿到解除合同证明书之后,单位是否还存在着法律风险。

如果老板给你做了这个“顺水人情”,他需要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而你或许会说,放心,老板,你帮我拿到失业金,我不会去告你领取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你是老板,你会允许公司存在这样的风险吗?公司的员工少则十几个,多则几百人,离职的风险将被五险放大。人心难测,老板为何要这么做呢?

二、失业金人数较多,影响企业领取稳岗补贴

目前,多数地区都为企业稳定就业提供了稳岗补贴的返还,简单来说,就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可以返还一部分,条件就是企业稳定就业,裁员的数量少,达到领取稳岗补贴的要求。

而如果老板此时给你做顺水人情,那么便会有一大部分人来效仿,这不仅影响老板的声誉,让所有主动辞职的人变成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用工隐患细思则恐。

而且,就连国家给的稳岗补贴,也无法享受到,所以,于情于理都不会给做顺水人情。

三、违背了失业金建立的初衷

自愿失业与非自愿失业是有很大区别的。

因为单位的原因,可能是效益不好裁员,可能是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又或者单位搬迁,员工无法过去上班等等情况,造成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员工因此失去了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特此设立失业金。

如果你是本人辞职,因为个人的原因辞职,那是个人行为,不仅领不到经济补偿金,也领不到失业金。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处于这种状态下,建议是尽快找到工作。

三、辞职莫冲动,“骑驴找马”为上策

裸辞一时爽,但是后续带来的是简历石沉大海,甚至自我怀疑,这段无聊又没有收入的日子让自己的生活成本入不敷出。

因此,有离职的念头,可以四处寻找“下家”,找到之后再去辞职,这样生活不受影响,社保还能延续上,不失为上上策。

综上所述,失业金是为了满足非自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可以平稳的过度这个失业期,从建立的初衷,和发放的形式,以及存在的意义来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顺水人情。

而且,与老板钱袋子有关系,与用工风险有关系,当然不可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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