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 日,是农民工朋友们的好日子,不是因为放5天假可轻松下,而是因为实行工资支付条例,圆了按月足额发放的梦想,这个好日子值得纪念。
打工领不到钱,工资被拖欠是农民工朋友最苦恼的事情。我国有逾2.88亿农民工,他们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欠薪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多管齐下。形成欠薪的深层次矛盾短期内还需要化解,欠薪问题源头治理难度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真正落地还需要时间,解决欠薪的保障性兜底措施还需要建立健全。
农民工务工现场
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各级政府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历史欠薪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大量欠薪线索反映的欠薪案件时间跨度长,有的涉案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主体不复存在,执法无法调查取证;基层执法效能尚不能满足根治欠薪需要等困难还存在。
出现问题,解决问题,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标志。今年5月1 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3大措施有效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权益,让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
措施之一: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规定、与农民工约定,保障农民工更多权利
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形式,不能以物代替工资。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农民工在约定工资发放上有主导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农民工约定工资
农民工工资发放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农民工务工做临时工,也有不足一月的,都有了明确规定,以农民工约定方式发放,最长的是月工资,也就是说,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农民工有更多工资知情权,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农民工在领取工资时,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情况。
措施之二:项目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保障了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上,工程领域占了绝大部分。在施工单位获得项目批准后,在项目资金或银行筹款没有落实的情况,立即组织建设。大量农民工做工,迟迟领不到就得工资就是这个原因造成。
资金到位再开工建设
现在,条例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再开工建设,确保农民工工资能按时发放,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个天大的好事。
措施之三: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全责,有效保障农民工资谁来发放的权利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方负责
按惯例,在施工项目工程上,有的实行层层发包,到农民工务工时由最小包工头来操作,这些小包工头有时是空手套白狼,没有资金投入,只是承接活来干。支付农民工工资靠上一个包工头拨款,上一个包工头又靠上一个包工头拨款。层层拨款,问题很多,有的包工头将钱挪用或迟迟不给农民工、或少给农民工的事时有发生。
现在条例规定,农民工实行实名管理,并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对农民工直接管理,减少了很多环节,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利益。
5月1 日,将开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新征程。这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顺应了社会各界对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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