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热点一句话就能说明白:李晨一审败诉,律师团队马上提交了二审。
不论是非,但看亮点,亮点就是宣布判决的是“北京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
1、全球第一家互联网法院诞生在中国,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前身是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年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司法创新领域中国走在了世界的前面。
2、互联网法院怎么“判案”?简单来说就是用互联网的方式完成审理。起诉、立案、举证、庭审、宣判、执行等等,这些工作全部转移到互联网上进行,曾经耗资劳神的跑法院打官司,如今变得如同“网购”一般方便,点点鼠标就行了,进入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平台,目前也有了微信小程序,按照步骤执行即可。
3、互联网法院受理哪些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互联网相关的案件(应该会逐步扩充案件类型),举几个例子:比特币是否具有可交易商品属性?微信自制表情包是否构成版权保护?“图解电影”算不算侵权?“刷单”网络服务如何评判?网络损害人格权的边界如何厘定?也包含了刚刚审理完的李晨名誉案,因为被告是在网上写的帖子。
4、既然和互联网沾边都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进行诉讼,那就想想我们身边还有几个件事和互联网不沾边,从早上出门开始,扫码乘车,再到午饭叫外卖,下班后的娱乐活动,比如打车回家、生鲜配送、网购、游戏、看视频,一直到睡觉还是抱着手机刷微信微博,无时无刻不在通过互联网消费。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事江湖了,互联网产生的纠纷就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不过要当心别成了被告。
法院是国之重器,都已经互联网了,还有什么不会“互联网”,做生意也是如此,不仅要学会用互联网做生意,也要学会用互联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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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做电商和新媒体行业的,每天会结合24小时内的热点发表拙见,虽然根据所从事行业进行分析,但不是“王爷卖瓜”,均是站在客观角度的个人观点。
我已“抛砖”,敬请“砸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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