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恒大俱乐部33岁球员于汉超因交通违法被俱乐部开除,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问题,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在近期较为平静的中国足坛和体坛激起一连串涟漪。
据报道,于汉超因涉嫌故意涂改车牌,被广州市交通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扣12分、罚款5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广州恒大俱乐部鉴于于汉超违法违纪的事实,依据俱乐部的"三九"队规和相关规定,随即宣布开除于汉超。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足坛、球迷、业内人士以及社会各界的热议。坚决支持者认为恒大俱乐部此处罚正确,对违纪违法者就应该坚决处罚,绝不能姑息养奸;反对者则认为此处罚相对过严,可以惩戒但不至于开除。
在众多讨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前国脚郝海东先生。郝先生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分三个时间段连续发表自己对于汉超被开除一事的意见,概括起来为:1.恒大俱乐部不尊重劳动法,于汉超的行为不够解除合同的程度。开除于汉超涉及到责权利和法律法规法治以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劳方和资方的关系,权力如何被制约,资方如何被管理,劳方如何被保障的问题。2.于汉超违法但不是犯罪,更不是刑事犯罪;队规是家法,解除合同没问题,但要赔偿于汉超违约金。3.教练员运动员必须要有自己的组织(如球员工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了郝海东先生的发言,有几点不甚理解,与郝先生商榷:
1.于汉超违法证据确凿,广东恒大俱乐部依据俱乐部规定和相关法律将其开除,这只是企业的一种正常的管理方式,虽说于情于理难以接受,但合规合法,谈何不尊重劳动法,又与责权利以及劳资双方有何关系呢?难道说就因为于汉超是著名球员、是国脚,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吗?开除员工本身就是涉及劳资双方关系问题,但只要合规合法就不存在所谓的"权力如何被制约,资方如何被管理,劳方如何被保障的问题"。
2.至于说于汉超违法但不是犯罪,更不是刑事犯罪,还要违约金的说法真是让人啼笑皆非。违法一条就足以受到处罚,难道非要等到了犯罪程度才能给予处罚吗?郝先生明明知道于汉超违法事实,还说出此等话语,令人费解。今日的"大炮"远不如往日中国足坛的一把尖刀锋利。
3.作为前国脚、社会公众人物,郝先生提出要成立球员工会来保障教练员、球员的合法权益,这是非常好的建议,但与于汉超受罚无关。郝先生如果能够就此问题与中国足协认真地谈一谈,并督促足协去落实,就不失为为中国足球做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要比在这耍嘴皮子好过一千倍。
通过于汉超交通违法受处罚一事以及郝海东先生的连续发言,让我们感触颇多。
首先,于汉超违法属于个人行为,恒大俱乐部将其开除是企业行为,于汉超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本身无可厚非。发生在著名国脚身上的违法案件引发大众的高度关注和热议,虽然严重损害了中国足球和中国球员的形象,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折射出公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反映出大家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期盼,期望早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郝海东先生从关心球员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在情理之中,但是,郝先生的言辞多有不当,思维逻辑不清楚,再把自己豪华的家境摆在众人面前,实在是有违社会公众人物的言行准则。社会公众人物的言行必须符合公民对公正、公平和正能量的渴望和需求,必须代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以及拼搏进取的价值取向,引导人们坚定理想、执着追求、超越自我、实现梦想。
第三,尽管恒大俱乐部以金元足球开道的方式引来不少非议,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确实是在认真做足球,而且取得了预期的成果,也为中国的足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恒大俱乐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的企业文化理念,实施奖罚分明、重奖重罚的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此次俱乐部严格执行"三九"队规,开除了违法者于汉超,这种敢于严格管理、敢于重罚国脚的做法值得称道。如果我们各行各业都能严格执行行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严格守法守规,我们就能避免许多本不应该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不受侵犯。
到目前为止,当事人于汉超尚未发声,他的态度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希望他能像一个真正的优秀运动员那样,勇敢地正视自己所犯的错误,重新起航,在今后人生道路上活出一个全新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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