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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记清楚, 公司待不住了, “自动离职”也能拿赔偿

文/安安法务

小王是一家制造型企业某部门的经理,前段时间本部门有个员工小李,因为工作上的事跟他产生了争执。

两人吵了一架后,小李就离开了公司,之后都没有再回公司上班,也联系不上。

公司之前也有过员工不告而别,或是没办理离职直接走的,公司都是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也没发生过什么纠纷。

但那是员工自己离开,小李是因为跟自己吵架之后走的,小王觉得可能会产生纠纷,然后在网上咨询道:员工不辞而别,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有哪些风险?

员工不辞而别,或是电话辞职、找人带话辞职,在实际的用工过程中很常见。

对于这种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很多公司的处理方式就是,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未支付的工资。

这样处理其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扣发工资是违法行为,员工提供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即使员工没有按规定办理离职,也没有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也没有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权力。

如果员工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员工赔偿。

法律上是否存在“自动离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离职要么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要么员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离职亦或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没有自动离职的说法。

法律上,劳动者离职只有手动,没有自动。

“自动离职”的员工可以回来要求补缴社保

有过这样一个劳动仲裁案例,一个员工离职时是不辞而别,公司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都过了好几年了,公司突然收到仲裁通知,那个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而且还是补缴他离开后这几年的社保。

理由是,公司没有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还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有缴纳社保的义务。

最后虽然仲裁没有支持该员工的诉求,但也是花了很大的功夫才证明他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

实践中,员工不辞而别,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停缴社保,实际上员工是可以要求补缴的,因为公司没有该员工已经离职的书面证明。

劳动者可以否认离职,要求赔偿

员工不辞而别后,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之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该员工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提出仲裁。

公司说是员工“自动离职”,员工说是公司老板口头开除,双方都没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则可以按照协商解除处理,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应对解除原因举证,当双方均无法说明解除原因时,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利的后果,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自动离职”对员工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大多数公司对于“非正常离职”的员工,都会扣发当月工资,如果没多少钱,就影响不大。

其次,未办理离职手续,就没有离职证明,在找工作时如果对方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可能就会错失入职机会。

还有就是,部分比较有风险意识的单位,会往离职员工的通讯地址邮寄《辞退通知》或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影响也没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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