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衰退之声中,各种妖魔鬼怪都跑出来了。
这两年坑蒙拐骗的发行人不计其数,花式违约的债券形形色色,兑付能力不见好转,甩锅技巧倒是日趋纯熟。
曾几何时,大连机床、兵团六师、东方园林的技术性违约还能引起市场轩然大波,还能以资金归集失误、系统操作失误、大额支付系统关闭等原因,甩锅给流程、系统、结算中心和托管机构。后来的技术性违约,渐渐成了实质性违约的前兆。
曾几何时,债券展期还有几分羞耻感,展期兑付还需要公告,展期协商还有个期限,只要你情我愿,评级都可以不下调。如宏图高科顶着“共克时艰”名头含泪展期,持有人“被协商一致”,从此债券再无违约;如呼经开还能在部分兑付后签订为期3个月的展期协议,“既打破了刚兑又充值了信仰”;如中民投在与持有人“协商”展期之后还依然努力偿债。
2019年共有177只债券1419亿元违约,到了2019年年末,很多债券已经索性已经不叫“违约”了,统称“兑付展期”。
银行贷款可以展期,非标可以展期,想当然耳,债券理所应当也可以展期。
曾几何时,发行人学会了“场内违约,场外兑付”,与投资者私下协商,个性化展期打折;还学会了“恐吓式劝退”,别回售,回售就违约;还学会了债券置换,发新债,换老债,一秒变成永续债。实在不行,展期、置换、场外兑付和借新还旧,全都一起上,美其名曰“综合性债务重组方案”。
当然,技术性违约、本息展期、场外兑付、回售劝退、债券置换,在某航眼里,这都是已经玩剩下的伎俩。
今天,让我们把锅甩起来,重新定义违约!
4月14日,一个平静的夜晚,“13海航债”到期前一天,一众持有人还不知道,他们即将见证中国债券历史上的离奇一幕。
第一回合,债券持有人就被极其严苛的会议通知打了个措手不及。
六点半,“13海航债”持有人突然收到海航集团发来的邮件,称将在一个半小时后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持有人在半小时内必须完成债权登记,若未完成,债权人将无资格在八点参加会议,更无权投票决定“13海航债”是否展期一年。
众持有人们,谁让你六点半之前下班的?不晓得金融全面对外开放之后,还要开“夜盘会议”吗?
第二回合,是面对“本次会议未提前公告”的质疑,主承某信证券称,已经第一时间将持有人会议公告上传到上交所网站,但由于网站披露通道关闭较早,所以没有及时发出。
至于久经沙场的主承是忘了上交所的披露通道关闭时间,还是也被发行人打了个措手不及,只有天知道。
第三回合,是面对“召集不合法”的质疑,发行人和主承称,我们按照上交所的持有人名册,和所有的个人和机构投资人都打了电话,发了邮件。但是收到电话通知的持有人则说,电话中只说要发邮件通知开会,并未披露议案内容。
而本次会议审议的两个议案,一个是豁免召集瑕疵,一个是豁免违约责任,不如直接审议豁免债务,在一片祥和的气氛中表决通过,大家从此再无瓜葛。
第四回合,是针对“未经公告的议案不得进行表决”的质疑,主承王顾左右而言他,称持有人规则第30条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通知债券持有人”,拜托,问的是议案没有公告不能表决,不是表决之后多久公告。
深藏在债券说明书备查文件中的这份《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成为定性召集程序是否合法,表决结果是否有效的关键;而为这笔债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某成律所,在规则解释和会议召集过程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亦不得而知。
第五回合,是面对“主承是什么时候知道要开这个会”的质疑,主承恳切回复,“在这次持有人会议中,我也只是参会人,13海航债是有债券代理人的。”
但整场电话会议中,听不到债券代理人工行海口新华支行的任何发言,甚至无法确认代理人是否出席了这个会议。
电话会议最后,面对持有人的问题接连败退的主承,居然还腾出手来“安排”某投资人煞有介事的问出了“递延本金按基准利率计算,是什么利率”这样的问题,而后一本正经的回答“我们会按照结算当月的 LPR 进行结算计算。”
本金延期兑付,还顺势给自己降了息,简直堪称减轻实体企业融资负担的楷模。
某航的问题,早已不是一日之寒,;经历爆雷潮后的市场,对问题债券的违约和展期也司空见惯,但如此明目张胆的罔顾规则甚至玩弄规则,不仅要拷问发行人的市场信用(基本已经败光了),更要拷问主承、律师、债权代理人等中介机构是否应该一并担责,还应该进一步彻查该笔债券是否涉及结构化发行,发行人是否有折价买债控盘,再突击开会,操纵表决结果的嫌疑。
这一场发行人耍流氓、主承助纣为虐、债券代理人梦游,律师装死的持有人会议之后的1日凌晨,某航公众号上发出了一封《致歉信》,信中称,“受疫情叠加影响,集团航空、旅游、酒店、商业等相关主营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现金流压力巨大”,且“会议通知准备工作存在一定不足,会议程序较为仓促,在此向全体投资人深表歉意。”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债券发行还要规则干什么;又或者,当我们终于拿到那份神秘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发现封面上赫然写着:
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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