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再添新举
——自治区检察院出台意见保护“少年的你”
建议适用收缴涉案教师教师资格证、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优先到专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推行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同级汇报、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做到刚性,密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落实检察责任,近日,自治区检察院紧扣广西实际,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努力推动“一号检察建议”扎根广西。
《通知》主要内容共8点,从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案件办理、推进法治校园建设、部门合作、法治宣讲等方面,多层面多维度地规定了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的八大措施,形成打击和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组合拳”,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落细。
《通知》要求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持之以恒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要求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座谈,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上下联动,内外联合,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要求各市分院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固强补弱“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成果。
《通知》强调要以办案为切入点,通过指控犯罪,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收缴教师资格证,落实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即时层报备案制度,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与“四大检察”的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调研,提高案件质量等,促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通知》重点监督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教职工招录制度,是否对学生、儿童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自护教育,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是否严格管理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对于已经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学校是否及时处理、严肃追责,排查失职、瞒报漏报等情况,要求各地对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防范成果。
《通知》要求点面结合,围绕校园
来源: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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