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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规定 山西公办高校积极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



山西经济日报首席记者 贠娟绸

今天,记者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3月31日,修订后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公办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自主制定招聘或者解聘条件,公开招聘人才。

《办法》明确,山西省的高等教育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公办高等学校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灵活用工。

同时,鼓励和支持本山西省高等学校与国内外著名大学、科学研究机构联合办学,鼓励和支持国内外著名大学到本省设立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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