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次修订,对2020年的注会考试、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乃至注会整个行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2月末,注会菌也有给大家发布:关于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之际,中注协作出种种应对措施的相关内容。
不过当时更多是从教材变化来进行分析。
可在3月份开始真正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后,注会菌却发现其影响远不止CPA教材,从注册会计师这个职业群体到注册会计师整个行业,都产生了系列影响!
今天,注会菌就从点到线再到面,把《证券法》新规当中对2020年CPA考试、注册会计师群体以及注册行业的影响给大家做一个全面的分析梳理!
不管你是想了解注会这个行业,还是正在备考2020年CPA,亦或者已经执业许久,这篇文章都能够帮你看清些许东西!
点:教材知识点变化,2020年CPA考试这科有变动!
一项新规的实施,对于注册会计师们最直接最先的影响应该就是每年的CPA考试,毕竟教材年年变,变化都是根据实际的政策情况等来决定的!所以修订《证券法》,多半会影响最新的教材以及知识点!
我们可以先用一张新旧《证券法》之间的对比表,看下此次修订的变动主要有哪些!
那么《证券法》的变动给CPA哪科教材带来的影响最大呢?熟悉过六科教材的伙伴或许清楚,《经济法》中有一章“证券法律制度”,是与《证券法》直接相关的!更为关键的是,每年考试下来这一章节的平均分值都能在16分左右。
因此《证券法》的变动对于CPA考生们尤为重要!现在注会菌就基于新旧证券法的变化情况,给大家整理下2020年《经济法》教材及考试知识点可能发生的变化!一个思维导图即可清楚!
以上就是《证券法》修订带来的注会经济法相关的法规变化,2020年CPA考生要特别注意,特别是今年有备考《经济法》科目的小伙伴,建议转发收藏本篇文章!
线: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格式规则,要求披露拟聘任会所详情信息,注册会计师开启全透明时代!
在3月1日《证券法》即将开始实施之前,深交所就在2月2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说这样做法是为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进一步强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
新的公告格式细化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相关披露要求,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报备文件等。
公告格式要求主要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是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第三部分是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四部分是报备文件。
其中注册会计师个人相关的披露内容要求在第二部分,要具体披露哪些内容呢?三张图片清清楚楚告诉你!
可以看到,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收费等必须披露的信息内容,从机构到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从前世到今生,从成绩到处罚,都必须披露。
不少业内自媒体看到这个后,表示:“这是让注册会计师们开启了全透明时代吗?”
可能你还没有直观感受,我们看下签字CPA和审计机构被上市公司首次公布的信息部分内容:
可以看到,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等等都被说明的一清二楚!这还只是部分,更多详细内容篇幅限制注会菌就不放在这。
难怪业内人士要惊呼注册会计师们全透了!如果某注册会计师一时头脑糊涂,犯了点什么事,那将有一个“污点”终身跟随!
不过,要注会菌说,其实这样的“全面透明”对于注册会计师群体不是坏事,身正不怕影子斜,披露就披露,反而有利于肃清行业环境,增加行业执业质量,从长远来看对于注册会计师群体是增益多多的!
面:会计师事务所影响甚大,风险?扩围?门槛?收费?行业巨变?
在证券市场活跃的公司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主要客户,因此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注协早已发布相应的应对措施:
那么具体有哪些影响呢?注会菌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一)签字注会和证券资格会计所的风险将大幅增加
这次《证券法》的修订,最大的特点就是处罚力度极大,一个原则就是要让违规者、造假者倾家荡产,相应的中介机构自然也难以幸免。
根据新《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对会计师事务所违规的处罚由原先最高业务收入五倍或三十万元,大幅增长至最高业务收入十倍或五百万元,对签字注会的处罚由原先最高十万元大幅增长至二百万元。
(二)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所会大幅扩围
现有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有40家。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这意味着,证券资格会计所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明年3月1日起,一些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要在证监会和财政部完成“双备案”,就自然拥有了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预计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拥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从现有的40家大幅增长至100家以上。
(三)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的门槛会大幅降低
目前的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的门槛是2012年1月21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来规范的。主要指标如下:
1.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
2.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3.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5.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6.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应该说,这个门槛还是比较高的。
但是新《证券法》实施后,全面推行发行注册制,而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也就是说,不盈利也可以上市。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数量预计会大幅增加,如果相应的审计机构门槛还定得那么高,数量上可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预计门槛会大幅降低。
(四)证券业务的收费将会大幅增加,审计收费也会大幅增加
风险越大,收益就越大。随着证券会计所和签字注会的风险大幅增加,相应的,审计收费也会大幅增加,否则真成了: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胆子大的事务所和注会,“要钱不要命”,以低于市场的收费,短期集中干几年,捞几票,然后移民国外,或者进行财产转移,以逃避后续可能的处罚。
(五)集体诉讼制可令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会倾家荡产
如果有些人觉得处罚还不足以致命的话,集体诉讼制将使持这种想法的人彻底绝望。
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这一条款和原《证券法》一百七十三条相比,变化不大,连带赔偿责任条款原先也是存在的。
但是原先的《证券法》没有集体诉讼制,这一条款很难执行。
然而新《证券法》实施后,“集体诉讼制+连带赔偿责任”,足以让参与造假者彻底崩溃。
总的来说,预计今后的证券资格会计所,只有两种注会能够生存。
一种是真的有水平的,能够精准发现上市公司造假的,当然这种人的收入也会非常高;还有一种,就是胆子大的,“无知者无畏”,当然,这些人也要随时做好“跑路”的思想准备。
OK,以上就是今天注会菌的分享,从《证券法》的修订,以点[CPA教材变动]开始,讲到线[注册会计师群体],再到面[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影响。
蝴蝶效应之下,一个细微的变化对于任何人的影响或许都是巨大的,不管你现在是什么身份,CPA备考中还是CPA执业者,只要你与注册会计师相关,这些看似细小的变化,都值得你去认真关注!行业,因你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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