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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2月10日起,浙江省企业将迎来有序复工。为助力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2月7日,浙江省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协助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对全省小微企业2020年度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省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对全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同时,继续实施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的政策;全省各级工会要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纳入2020年收支预算管理,专门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工作,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做到“三个督促”。

——督促指导复工企业工会协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落实到每一名职工;协助企业加强防疫保障工作,配备好防护物资和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协助企业做好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和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准备等工作,确保复工企业各项前期工作有序到位。

——督促指导复工企业工会协助企业加强返岗返工职工健康监测工作,建立返岗职工“一人一档”,详细掌握每名返工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协助复工企业加强出入管理、就餐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教育职工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督促指导企业工会协助复工企业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在职工进入工作场所时进行全员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协助复工企业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协助复工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同时,引导企业职工同舟共济。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企业复工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引导职工正确理解、积极应对,助力企业克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协助落实“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用工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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