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虚构事实,通过阿里旺旺、微信等网络终端,骗取全国各地89名被害人。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电信诈骗案,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部赃款被追回。
法院审理查明,肖某立等11人共同通过“火淘”、“流量宝”等软件,利用阿里旺旺、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销量等级较高的淘宝店铺店主身份,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以“互粉”为借口进而分享虚假开店经验,并配发虚假销量图诱骗被害人,最终达到将客服推送给被害人的目的。共骗得重庆市、北京市、成都市等各地89名被害人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立等11人通过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罗小花 石苛蔓)
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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