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8月18日,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率先向市场提出“长租公寓爆雷比P2P更严重”的警示,并向有关部门献上《迅速整顿长租公寓行业的十点建议》,直到2019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虽然历经了16个月,虽然历经了40余家大大小小的长租公寓爆仓,虽然历经了不少城市的不少租客和业主的维权案件,但是,通过数月里不厌其烦的利用各种渠道向上传达相关建议,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终于盼来了这一具有标志意义的“意见”的出台。
细读文件中14条保障租客权益的举措,从机构、房源、交易过程、金融管控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真实发布房源信息、保障租赁房屋安全、管控租赁金融业务”等,从企业管控到交易全流程,都有明确的指导。可以发现,本次意见中提及的各项意见与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在去年8月份提出的《迅速整顿长租公寓行业的十点建议》有高度的契合,接下来就让我们逐条了解一下保障千百万租客切实利益的举措。
【2019.8.18胡景晖第一条建议】火速成立由住建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办公,督导检查排除风险。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12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中充分体现。
胡景晖强调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包括住建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如今国家成立了6部委工作组,加入了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增强了国家机关对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的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019.8.18胡景晖第二条建议】迅速摸排理清国内前20名和各大城市前10名长租公寓运营商运营房屋的数量,租客数量和资金状况。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9条“加强租赁企业监管”中充分体现。
《意见》中指出“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掌握市场情况,才能做好预案,对于高危企业进行预警,及时进行国家干预,防患未然,最低限度减少房屋租赁企业爆仓带来的风险。
【2019.8.18胡景晖第三条建议】立即叫停“租房贷”,避免形成新的资金沉淀。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8条“管控租赁金融业务”中充分体现。
六部委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租房贷”形成的沉淀资金,如果未被监管,将带来资金侵占、挪用、诈骗等多种风险,也是长租公寓企业爆仓原因的“源泉”。
【2019.8.18胡景晖第四条建议】禁止长租公寓运营商利用资金沉淀扩张规模或挪做他用(比如放高利贷、炒股、炒房)。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8条“管控租赁金融业务”中充分体现。《意见》明确指出“加强贷后管理,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加杠杆”。
胡景晖强调,一旦利用沉淀资金,将进入“拆东墙补西墙”无休止的反复,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最终面临破产的结局。
【2019.8.18胡景晖第五条建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监管已经沉淀的租金和押金。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9条“加强租赁企业监管”中充分体现。
意见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高度一致。
在防范住房租赁金融方面,胡景晖明确提出“叫停租金贷”“监管沉淀资金”,这也是为企业形成良好的现金流做好基础和监管,企业扩张和维持经营,监管不到位,企业很容易失去把控方向。
【2019.8.18胡景晖第六条建议】大幅度提高长租公寓运营企业在各城市住建部门或中介行业协会的押金数量和准入门槛。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1条“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第3条“落实网络平台责任”和第13条“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中充分体现。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明确经营范围。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也就是胡景晖建议中的“提高准入门槛”。很多机构都有自己的平台,内容、规则都是自己制定,网信办应该定期对这些平台抽测检查,是否在履行平台的责任。
【2019.8.18胡景晖第七条建议】迅速建立各个城市长租公寓运营商动态监管系统,要求长租公寓运营商实时上传收房,出租,资金等情况。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2条“真实发布房源信息”、第4条“动态监管房源发布”中充分体现。
《意见》中指出“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已开业报告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胡景晖提倡的“动态监管系统”实际上包含了真房源的发布和房源的监管,如今通过互联网租客就可以查看房源,这就加大了对网络信息平台的要求,保障房源真实,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有权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2019.8.18胡景晖第八条建议】加大政府执法部门线下暗访稽查的力度,发现问题,顶格严惩。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9条“加强租赁企业监管”中充分体现。
《意见》指出“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该严惩不贷,胡景晖提到的“线下暗访”是防止部分企业做“面子工程”,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不能真实反映问题所在。
【2019.8.18胡景晖第九条建议】各地设立举报热线,接受民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解决。
这条建议在六部委《意见》中的第11条“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和第14条“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中充分体现。
《意见》中指出,行业组织要积极受理投诉、解决纠纷,国家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市长热线,收到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租赁矛盾纠纷的作用。
《意见》中指出,对于正反典型、经典案例等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让民众了解市场、最新政策、购房租房知识,同时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很多受长租公寓爆仓、跑路,利益损失的业主和租客反映无门,得不到有效的赔偿,设立举报热线,能直接掌握民众的利益损失,留下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以后的追责提供有力证据。
【2019.8.18胡景晖第十条建议】各城市紧急储备可用于出租的公租房、廉租房、低价出租房源,用于爆仓后租客的安置。
对于广大租客现实中的住房问题,胡景晖建议储备可出租房源,应对爆仓后的人员安置问题,尽管六部委14点《意见》中没有涉及,但国家正在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新市民、年轻群体的住房困难。
在六部委《意见》中还涉及“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保障租赁房屋安全”等条款,这应该是住房租赁行业基础的内容,然而目前市场各企业鱼目混珠,在没有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下,需要国家来引导规范市场交易的各方面,各企业和出租人应该有行业良知和道德底线,不应为不正当利益损害租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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