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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法师丨还有王法吗?商家标错价说赖就赖账?

来源:看看新闻网

最近几个月,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那叫一个接一个:双十一过了有双十二,双十二过了又是年货节,大有不把你腰包掏空我就不罢休的架势。
网购多了,消费者免不了会碰到一些幺蛾子,什么断货啊,丢件啊,没抢到优惠券啊之类的。
不过,最让人不爽的还要算是咱们《庭审纪实》昨天播出的节目里乔先生的遭遇了!
乔先生明明是以399元一台的价格,抢到了价廉物美的高档按摩椅。谁知卖家却迟迟不发货,最后干脆告诉你,不好意思啊,我们价格标错了,订单取消哦!
天底下还有这样的事!你一个电商,谁给你的权利?价格说标错就标错,订单说取消就取消?
当然了,电商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咱们《合同法》可不是摆设。不过,有一种情况下,商家的确不会按照约定发货,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恐怕也真是会郁闷的,那就是——重大误解。



什么叫“重大误解”?
在我们的法律规定当中,有一条叫做“重大误解”。如果是因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是允许撤销的。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划重点
重点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重点2: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该电商的操作,算不算“重大误解”?
乔先生碰到的情况是标错价格,购物网站把原本应该标为2999元的按摩椅,错误地标成了399元,算不算重大误解呢?
可能算,但是商家必须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标错的,也就是说,不是欺诈,也不是为了博眼球、跑流量。
因为一旦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对方进行三倍赔偿。
不过在乔先生这个案子里,商家提出的标错的理由和证据还是有的,比如说,这款产品既没促销也没打折,出现错误10分钟后商品就下架了,并且通知了消费者等等。



发生重大误解后商家可以单方面取消订单、撕毁合同吗?
答案还是否定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而且这个撤销,并不是说,我跟消费者说一下,我把合同撤销了,这合同就撤销了。必须要经过法院和仲裁程序,才能行使这个撤销权。一旦三个月已过,撤销权消灭了,合同就成立了,这时就不能说因为标错价格所以不发货了,必须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那么,如果重大误解成立,商家也的确在三个月之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了撤销合同,是不是就能“无事一身轻”呢?答案依然还是否定的。
因为商家的过错,导致需要撤销合同,这个撤销权也是有代价的。



以什么为代价呢?就是他应当赔偿消费者。
在签订合同过程当中的缔约的费用,比方说交通费,或者说因为信赖,我跟你签订合同从而支出了一些有因果关系的费用,都可以要求商家来赔偿。
所以说,标错价格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法。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李翔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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