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了一则通报,点名了19家人身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条款、费率等方面的问题。
这是在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监会第一次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给出了监管意见和指导,这对于我们今后健康险的产品发展方向,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哥第一时间给大家解读一下通报的内容,
通报全文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4578&itemId=925
解读:
1、产品设计问题
“生存金给付”、“万能型”,这些都是“理财险”的标配,这些公司却“挂”到了保障型产品里,标准的“挂羊头卖狗肉”,打回去重改都是轻的。
2、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其中有两则通报问题涉及大家普遍关心的“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问题。
百万医疗险产品
保哥找了信美相互的【关爱颂(A)款医疗保险】看了看,里面确实有“收取保险费后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的描述。
保监会不让保险公司在“短期健康险”的条款中体现“自动续保”,也是为了与“长期健康险”做好严格的区分,以免消费者在购买时把【承诺续保】当成【保证续保】来买。
重疾险,保哥找了人保健康的一个重疾险看了看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且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中症、重疾、少儿特定疾病”都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种表述,确实太“过分了”,等待期内只要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等待期后再确诊的都不赔,而且也不说明“医学检查或治疗的标准是什么”,总不能等待期内感冒发烧接受治疗,等待期后确诊的癌症也拒赔吧?!
这样的条款就属于典型的“有坑”的条款,极易引发理赔纠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好在“保监爸爸”一针见血的指了出来。
3、产品费率厘定问题
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约定: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而太平洋的这款百万医疗险属于1年期“短期健康险”,不能中途调整费率。
4、其他问题
银保监会还通报了其他诸如:保险公司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意外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这些都与我们保民关系不大,保哥就不赘述了。
5、最后“保监爸爸”还对保险公司们提出了几点要求,保哥挑出跟我们有关系的解读一下:
健康险不能捆绑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部分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范围,
不得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
不得利用通报内容进行行业诋毁,
不得将通报内容作为营销炒作、不正当竞争工具。
总结
2020年刚开始,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通报了19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距离2019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也仅仅不到2个月的时间。
现在,正是各家公司在争抢“开门红”的时候,银保监会的这则通报,通篇强调“规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无疑对保险公司敲响了一记警钟。
通过这次通报,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在2020年将会对健康险市场做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以保证我们的健康险市场发展的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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