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9家保险公司!这些重疾险、医疗险退回重改

银保监会点名通报19家保险公司!这些重疾险、医疗险退回重改

昨天,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了一则通报,点名了19家人身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条款、费率等方面的问题。

这是在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保监会第一次对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给出了监管意见和指导,这对于我们今后健康险的产品发展方向,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保哥第一时间给大家解读一下通报的内容,

通报全文网址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884578&itemId=925

解读:

1、产品设计问题

“生存金给付”、“万能型”,这些都是“理财险”的标配,这些公司却“挂”到了保障型产品里,标准的“挂羊头卖狗肉”,打回去重改都是轻的。


2、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其中有两则通报问题涉及大家普遍关心的“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问题。


百万医疗险产品

保哥找了信美相互的【关爱颂(A)款医疗保险】看了看,里面确实有“收取保险费后为您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的描述。

保监会不让保险公司在“短期健康险”的条款中体现“自动续保”,也是为了与“长期健康险”做好严格的区分,以免消费者在购买时把【承诺续保】当成【保证续保】来买。


重疾险,保哥找了人保健康的一个重疾险看了看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且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中症、重疾、少儿特定疾病”都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种表述,确实太“过分了”,等待期内只要接受医学检查或治疗,等待期后再确诊的都不赔,而且也不说明“医学检查或治疗的标准是什么”,总不能等待期内感冒发烧接受治疗,等待期后确诊的癌症也拒赔吧?!

这样的条款就属于典型的“有坑”的条款,极易引发理赔纠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

好在“保监爸爸”一针见血的指了出来。

3、产品费率厘定问题

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约定: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而太平洋的这款百万医疗险属于1年期“短期健康险”,不能中途调整费率。


4、其他问题

银保监会还通报了其他诸如:保险公司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意外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这些都与我们保民关系不大,保哥就不赘述了。


5、最后“保监爸爸”还对保险公司们提出了几点要求,保哥挑出跟我们有关系的解读一下:

健康险不能捆绑销售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部分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范围,

不得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

不得利用通报内容进行行业诋毁,

不得将通报内容作为营销炒作、不正当竞争工具。

总结

2020年刚开始,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通报了19家人身险公司的产品问题,距离2019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也仅仅不到2个月的时间。

现在,正是各家公司在争抢“开门红”的时候,银保监会的这则通报,通篇强调“规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无疑对保险公司敲响了一记警钟。

通过这次通报,我们可以看出,银保监会在2020年将会对健康险市场做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以保证我们的健康险市场发展的更健康!

保险大事件,关注【i保不保】,保哥第一时间为您解读!


本文有公众号【i保不保】授权同步首发,禁止转载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sokankan.com/article/2167530.html

setTimeout(function () { fetch('http://www.sosokankan.com/stat/article.html?articleId=' + MIP.getData('articleId')) .then(function () { }) }, 3 *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