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其中谈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的相关问题。这在法律上给浙商银行建立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应收款链平台”以极大的支持,说明“债权融资”己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认可。
笔者最早是从浙商银行那里得到应收款可以质押,融资,支付以及转让等相关知识。在浙商银行,债权融资与债权支付均可。从国务院出台的《意见》看,债权融资更受重视。
不清楚浙商银行将走哪条路线,但笔者更倾向于走“债权支付"这条路线。原因如下:
一、债权融资带有极大的风险
从表面上看,只要融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应收款(债权)等相关资料,就可作为融资依据。从而为融资企业办理融资手续。那么,当融资企业经营不善,产品滞销,归还不了银行贷款怎么办?有人说可以让融资企业的应付款单位支付。问题是,应付款单位也经营不善,支付不了应付款怎么办?要知道,当初融资企业与应付款单位交易时,就是因为应付款单位资金紧张才欠账。如果资金充裕人家就是全款付账而不会欠账。
因此,将债权融资建立在风险不确定的应付款企业身上,最后倒霉的是银行。因为它融了资,有可能收不回来,变成呆账,死账。
笔者不懂金融,尚且知道这些情况。而精通金融业务的银行家们,难道不知道应收款账单有可能收不回来款的风险?不知道它的质押物有可能变成死账,呆账?知道。所以银行家们不会走“债权融资”这条路。他们会变相堵死民企债权融资之路。
况且,有人己经开始替可能出现的“新老赖”造舆论,要求社会宽容可能失败的欠债企业家。是的,新老赖可以宽容,欠账谁还?所以银行家们头脑还是清醒的。
二、货币交易带来的市场风险。
民企经过四十年的发展,一些规律性的东西逐渐被人们掌握。其中,自由竞争导致1:9规律就是其中之一。
现在人们己经明白这个道理,只要一涉及货币带来的交易,必然是竞争激烈的自由市场交易。其中90%的货币财富会被10%的竞争优胜者收走,而剩余10%的财富被90%的人瓜分。这些人或企业一直挣扎在生存与死亡的边缘线上。
人家曹德旺说得很清楚,中国只有人口没有资源,大约有十亿人没有购买力。这就是1:9规律的结果。你想想,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融资,最后会不会被竞争优胜者收割财富,最后留给他们的是积压的库存商品与收不回来的债权呢?
事实上,如阿里巴巴,京东等民企,从来不缺钱,还有银行给他们主动送贷款。而那些急需融资的,大都是处于竞争不利的濒临失败者。他们急需外界输血以续命。而银行往往嫌贫爱富,不愿与他们打交道。
所以,只要一涉及融资,人们都知道会发生什么。“融资采购→销售不利(赊销或积压)→价格战或亏本经营→资金短缺→再融资不利→失去还贷能力→新老赖诞生或跑路”。一切涛声依旧。
三、从“债权支付”到“债权抵负债”直至“购销平衡"。
正是因为货币交易有可能遭遇1:9规律,以至被竞争优胜者收割,所以笔者主张弱势民企走“债权支付”之路。
关于这个问题,前面几篇文章己有叙述。
“债权支付”建立在应付款单位有可能创造新的债权,以抵销因采购而发生负债的基础上。通过“销售换取债权",这是每个正常的企业都可能做到的。而且极易将原有的库存交换出去,变成可供支配的债权。这比起建立在“应收款账单"质押基础上的债权融资,更能让各方接受。
对于银行来说,虽然也担负授信审核与保兑责任,但更主要的工作是发挥金融平台的协调匹配作用,协调客户完成应收款账单的签发,交割与债权债务匹配冲兑作用,而不动用自身的资金储备,风险要小得多。
作为企业,通过应收款账单交易,既解决了融资难题,又有利营销,并免了讨债的奔波。这比融资手续要简单易行的多。
对于企业来说,主要工作有三个:1.赊销产品或赊购物资;2.匹配交易,有限竞争,债权债务相抵销;3、上链入圈,形成闭合商圈。通过圈内商家相互交易,互通有无;通过应收款链相互抵销债权债务。
由此可见,单纯的“债权融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弱势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只有与“债权支付”结合起来,将银行的平台作用与企业的链圈交易结合起来,采用一种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才能对弱势民企的营销状况,财务状况进行实质性帮助。用实际行动落实《意见》的各项决策部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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