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1月10日消息,1月9日,经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此前查获的8件疑似文物中有7件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7件文物中有“大清雍正年制”清豆青釉菊瓣碗、“大清同治年制”清粉彩鱼藻纹瓷盘禁止出境文物2件,民国时期瓷盘、盖缸、瓷碗等限制出境文物5件。目前,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此前,杭州海关所属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在一名旅客的行李X光机过机图像时发现,图像显示该行李内装有盘、碗等疑似瓷器的物品,现场关员根据经验立即对该名旅客的行李进行开箱查验,查获疑似文物8件。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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