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决定自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港股00939)托管包商银行业务。至2019年6月7日,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包商银行大额对公客户和同业客户的债权收购和转让工作全部完成,包商银行接管托管的第一阶段工作告一段落。
之后,锦州银行(港股00416)、恒丰银行也分别发生了风险处置。锦州银行于2019年7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其已向工银投资、信达投资及中国长城(000066,股吧)资产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内资股,且相关方已就该等转让签署有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则于2019年12月18日推出千亿股定增方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认购600亿股,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360亿股,新加坡大华银行和其他股东拟认购40亿股。
随着3家银行不同“救火”方案的出台,中小银行风险处置方式呈现出差异化特征,即用不同的思路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化解风险。目前,中小银行风险水平处于下降通道,整体风险水平可控,化解风险的“弹药”充足。
整体来看,2019年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为银行业稳健经营提供了基础,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充足,流动性充裕,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点评人鲁政委:
2019年,中小银行信用风险事件的处置,显示出我国银行业在以市场化和法制化方式处置高风险机构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也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是我国开始探索对高风险机构的针对性处置方式,发挥存款保险机构在高风险机构处置中的作用。在2019年中小银行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我国存款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问题机构的早期纠正作用;包商银行事件中,我国存款保险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收购大额债权,发挥了市场化风险处置平台的作用。我国对于高风险机构处置和退出的探索更进一步,存款保险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开始发挥作用。
二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偿付顺序更加明确,同时也显示相关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2019年中小银行风险事件之前,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工具偿付相关的规则相对较为简单。2019年11月29日,银保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触发事件发生时,同一层级和不同层级的资本工具损失吸收顺序,尤其是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偿付顺序和比例。但是,对于商业银行的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权人、对于同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前者如投资于同业存单的金融机构,后者如个人储户),在金融机构风险事件中,如何处理其偿付顺序,仍有待系统性的规则加以明确。
三是金融机构间业务更为审慎,商业银行债务工具和资本工具定价出现更为明显的分化。上述事件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间业务打破刚性兑付,引起对金融机构间业务潜在风险的关注和重视,金融市场对于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和资本工具的定价,更为充分地反映了不同主体的信用风险差异。
四是风险事件反映出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和资产质量的潜在问题,中小银行亟须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上述风险事件本质上是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问题引发的信用风险事件,同时反映出中小银行在股权和公司治理上的潜在问题。部分中小银行前期经历了资产的快速扩张,考虑到资产质量的潜在风险,当前面临着资本补充的挑战。
本文源自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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