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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近年来,在国家环保政策的推动下,管道天然气已经逐步向农村地区发展,尤其在北方农村地区,很多居民已经率先用上了清洁、经济、安全的管道天然气,极大地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但是,由于农村特定的环境、房屋、人员等因素影响,当前农村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显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为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角度探讨当前农村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
一、从安装管道天然气所需条件的角度探讨
通过梳理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发现,在居民用户安装管道天然气所需条件的问题上,主要有以下规定: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4.4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厅)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5)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3.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 。
(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4.1.1 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给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
4.2.1 设置灶具的房间除应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2)设置灶具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2m。
(4)《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
第三十一条: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卧室之间应有实体墙隔断,并应设门与之隔开。
(二)地面和墙壁应为不燃材料,当墙壁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设防火隔热板。
(三)当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2m;当装有热水器或采暖炉时,层高不得小于2.4m;当顶棚和屋面采用可燃材料时,层高不得小于2.8m。
(四)应具有直通室外且自然通风的窗户。
然而,在《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实施之前,农村居民用户安装管道天然气所需条件主要依照综上所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等现行的国家规范之规定。但是,对于农村特定的房屋结构来说,显然不够切合实际。
因此,从安全起见,对于那些已经通气使用的农村居民用户,相关燃气公司应该及时入户依照《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再重新排查一次,一旦发现用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安装管道天然气所需条件,应该及时引导用户整改创造条件,必要时甚至依规停气;对于那些新申请安装管道天然气的农村居民用户,相关燃气公司应该依照综上所述《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所需条件严格把关。但是,若农村居民用户的厨房没有设置窗户的,或无法重新设置窗户的,应当作为地上暗厨房看待,并严格执行综上所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4条第5)款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从入户安检的角度探讨
入户安检是确保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杜绝燃气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当前,燃气公司也是主要通过入户安检来确保用户的用气安全。在入户安检这个问题上,相关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也明确了入户安检的频次,如下: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第4.7.1条: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用户、工业用户、采暖及制冷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2.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
《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重点对农村燃气用户户内设施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并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检查和宣传每年不得于2次;在首次通气和每个采暖期前应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可见,农村居民用户需要入户安检的频次比城市居民用户多。所以,相关燃气公司,尤其是那些既有农村居民用户,也有城市居民用户的燃气公司,决不能带着侥幸的心理以城市居民用户需要入户安检的频次对农村居民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应该依照综上所述《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质按量完成农村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只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农村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
三、从燃气器具质量的角度探讨
实践中,有不少户内燃气事故案例是由于用户使用劣质的燃气器具所致。这显然说明了燃气器具的质量对用户的用气安全尤为重要。
但是,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市场上的燃气器具质量仍然令人堪忧。比如,2019年10月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显示,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不合格率为40.0%。这个数据显然足以引起广大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然而,为什么那些生产劣质燃气器具的企业能够长期生存下去?从业内资深人士调查反馈可知,当前劣质燃气器具主要流通于农村市场,被一些贪小便宜的农村居民用户购买使用,已经蔓延成为一种常态化,这难道不就是那些生产劣质燃气器具的企业能够长期生存下去的主因?只要稍微细心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些均与广大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脱不了关系。倘若广大燃气公司能够至始至终依据相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严把通气关,那些农村居民用户贪小便宜想购买劣质燃气器具使用的念头便被扼杀在萌芽状态;倘若广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能够至始至终严格监督和执法,便能最大限度地限制劣质燃气器具的生产或流入市场。
显然,只要广大燃气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燃气器具的质量监督问题上尽到自己的责任,燃气器具的质量将会逐年提高,农村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也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四、从安全用气意识的角度探讨
所谓安全用气意识,其实就是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的过程中,来自大脑对安全使用燃气的一种戒备和警惕的心理状态或观念。
据某媒体相关数据显示,大部分居民用户户内燃气事故的发生主要与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淡薄有关,如一个小小的疏忽,就有可能给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引发燃气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可见,安全用气意识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当前绝大部分农村居民用户的安全意识仍然相当淡薄,增强农村居民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显然是确保农村居民用户用气安全的有效途径。从综上所述《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可知,要增强农村居民用户的安全用气意识,这个重任显然要落在相关燃气公司的肩上。因此,相关燃气公司应该多开展以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如开展安全用气知识进小区、进学校或利用报刊、微信、微博、网站等媒体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另外,近年来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迅速增长,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理应把有关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用气知识编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从而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能够从小掌握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用气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更多的农村居民用户了解和掌握更多的安全用气知识,进而增强自身的安全用气意识,确保用气安全。
结束语:综上所述是笔者探讨农村居民用户用气安全的一些肤浅看法,但愿对相关燃气公司的安全运营带来现实的借鉴意义,从而实现“气化乡村”的美好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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