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奶奶有两个子女,平时和老大一起生活,老二占了老人财产反而不赡养老人,一气之下老人告诉老大,日后不要将死讯告知老二。老大很疑惑,自己日后若不通知老二,会不会惹麻烦惹官司呢。这当中隐含法律下面问题:
《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从法律规定来看明确了,按照公序良俗,对不知道亲属去世的人应当通知,以供其行使祭奠权。祭奠权的实质是基于传统习俗而产生的自然人为逝世亲人祭奠的权利,通过祭奠的行为,以表达对逝世亲人的哀思,其权利包括亲人死亡情况的知情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保持墓碑及坟墓完整权等。如果自然人未按照传统习俗对逝世亲人进行祭奠,则可能导致社会及他人对其产生负面评价,增加精神压力,及思念亲人的痛苦。故祭奠权虽非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格权类型,但应当属于其他人格利益范畴,应作为侵权责任法的民事权益保护范围。侵害祭奠权的主要责任承担方式为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未尽赡养义务探望义务或遗嘱有特别交代的,主张赔偿一般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回到文章开始,老大如果避免法律风险,应当持有老人的遗嘱(对祭奠权特别交待)。孝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莫让人生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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